银行和保险公司如何在现有环境下携手合作(2)
2017-09-10 03:08
导读:是什么原因导致目前银保发展的困境?一般认为,其根源还是在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和金融环境。目前,我国实施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
是什么原因导致目前银保发展的困境?一般认为,其根源还是在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和金融环境。目前,我国实施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制度。在“一体化”经营的金融环境中,银行和保险公司同属一个金融集团公司,或者是同一个集团下的子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利益都要服从集团的总体利益,因此他们之间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而我国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都限定在自身的领域,不得交叉经营,也不允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相互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利益目标上不完全一致,难免在合作时产生利益冲突。另一方面,在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同时,由于的原因,我国的金融业是优先发展银行业的思路,保险业发展的时间较短。与银行相比较,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要小得多。
银行保险是金融一体化过程中混业经营的产物,没有相应的制度环境,银行保险难以有大的发展。因此,很多业内人士都提出,要促进国内银行保险的发展,需要首先营造有利于银行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从长远来看,金融一体化是银行保险发展的要求和结果,只有建立较宽松的金融法律环境,才有可能实现金融一体化,为银行业更积极地进入银行保险建立良好的环境。我国金融业以迅猛的速度在发展,银行与保险在加速融合,随着银行业与保险业一体化程度逐步提高,银行保险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必然要求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破除阻碍金融发展的制度束缚,不断进行制度创新,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从而促进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
三、立足当前,放眼未来,银行、保险公司携手共促银保合作的深化
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和2002年10月修改通过的《保险法》都以法律形式确立了金融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这一原则。考虑到我国金融业并未经过充分发展,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目前大规模修改金融法律体系、确立金融混业经营制度的条件还不成熟,坚持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符合我国现阶段的金融发展实际。但是,是不是在目前的金融环境下可以放弃银行保险发展,等到金融环境成熟时再去发展呢?其实不然,无论从目前金融环境的变化趋势还是我国银行业、保险业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有尽快发展银行保险的深刻动因,银行保险也被证明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因此,银行业和保险业都需要主动抓住时机大力发展银行保险,这样才能在将来的银行保险市场上占据主动地位。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在现有的金融环境下,要想摆脱这种银行保险目前的困局,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跳出现有对双方长远发展均不利的市场竞争框架,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分析银行保险的现状和未来趋势,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沟通协作,共同促进银行保险的发展:
1、保险公司和银行充分利用和整合资源优势,在既有的框架下,主动升级业务模式,找准并创新价值点
从国际经验看,银行保险是有较高价值的,在国内的内涵价值这么低,甚至被一些保险公司视为“鸡肋”,是目前的模型没有产生价值。目前国内的银保发展模型,使得竞争主要集中在收益率和网点的争夺上,导致银行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谁的佣金高就和谁合作,谁的产品好卖就卖谁的产品。不打破这种行业竞争怪圈就只能停留在无休止的价格战上,就无法实现突破性增长。为此,保险公司应当避免沿用传统的战略逻辑,采用找准并创造崭新价值点的战略,主动去推动业务模式的升级更替。这就要求双方必须寻求价格和佣金以外与双方合作关系更为密切、更为关键的价值点。
在现有的监管体系下,只有少数公司能实现与银行共同组建合资保险公司,为数更少的公司才能成为控股集团,多数保险公司和银行最多只能发展到战略同盟的阶段,但是相比其初级的代理关系,战略同盟所能实现的收益已经十分可观。其次,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应充分价值创新策略, 通过合作模式和业务模式的升级更替,短期内可以分散竞争的集中度,为合作双方赢得时间来夯实基础,实现双方银保业务的稳健发展。在长期,通过不断深入合作,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会更加紧密,合作深化的结果就是导致业务模式的演进,从整合程度较低的模式发展到更为高层次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