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信用保险制度(2)
2017-09-10 06:03
导读:(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运作的几个环节 1.使用信用保险的条件 为降低信用保险机构的风险,实现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产业目的,必须对使用信用
(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运作的几个环节 1.使用信用保险的条件 为降低信用保险机构的风险,实现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产业目的,必须对使用信用保险的条件有所限制:(1)有关中小企业必须是符合《中小企业促进法》中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2)有关中小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应有所限制,并不是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都可以用信用保险方式获得贷款,如日本规定只有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的中小企业才可使用信用保险,而业、餐饮业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则不行;(3)担保机构必须是为上述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信用担保;(4)贷款资金必须是用于企业的流动资金或者购置设备。
2.申请与审批 信用保险制度的建立大大降低了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压力,因此,实践中难以避免担保机构因
放松警惕或者因其他原因而放松了对中小企业以及担保条件的审查,从而加大了保险机构的风险,因此,保险机构必须认真审查投保申请,以降低自身风险。
3.投保比例和保险费率的确定与保险费的支付 在各国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实践中,虽然投保比例和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根据不同行业中小企业的行业特征和风险特点确定相应的投保比例和保险费率,并随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变化而变化,这种方式比对所有行业中小企业都适用同一投保比例和保险费率更为,我国可以借鉴这一做法。如日本普通(一般行业)保险投保比例为70%,保险费率为0.57%;能源对策保险投保比例为80%,保险费率为0.55%。
: [1]梅强,谭中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模式及对策。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23 [2]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信息中心。各国信用担保业概况。北京:中国财政金融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