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与中国农业发展(3)
2017-09-15 01:12
导读:三、 发展农业证券市场的有关政策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农业产业化的推动,各行业利润率逐渐趋于平均,农业领域的企业制度正在形成和确立,政府对
三、 发展农业证券市场的有关政策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农业产业化的推动,各行业利润率逐渐趋于平均,农业领域的企业制度正在形成和确立,政府对农业企业上市实行重点倾斜的政策,农业利用证券市场的渠道基本畅通,所以,农业企业利用证券市场融资的步伐不断加快。截止到1999年底,农业上市公司通过新股上市、配股等方式在证券市场募集资金近200亿元,相当于1998年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22%.发展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 培育更多的证券市场主体 首先,培育更多符合条件的从事农业经营的企业上市,提高其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其次,培育更多熟悉农业的投资人,鼓励居民、企业、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等社会法人机构参与投资农业企业。最后,培育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发挥其资金雄厚、专家理财的优势,使投资主体多样化。 (二) 发展和规范证券市场客体 首先,扩充市场容量,丰富融资品种,以适应和满足不同的投资偏好,例如推出股票期权、股票指数期货等。其次,积极发展项目融资、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以及抵押债券融资。再次,在适当时候,开放国有股、法人股上市,逐步加大国有和集体资产上市流通的力度。最后,参照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不断进行金融创新,增加新的融资工具。 (三) 建立多样化的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融资并非仅限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基金市场,还应该包括产权交易市场和其它货币金融市场。可以建立规范化的产权交易市场,通过企业的并购、重组,生产资料交易进行融资。另外,民间自发的小型金融机构、社会集资这类原始形态的金融市场经整顿、规范也可成为资本市场的一部分。 (四) 努力开拓海外融资市场,稳健地推进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首先,我国农业企业可以创造条件赴国际证券市场发行股票或债券。其次,可与境外资金共同设立中外合资的农业发展基金。再次,允许外商投资农业企业在国内与国外上市发行股票。最后,在加强监管、控制风险和逐步实现金融开放的前提下,允许国际资本有步骤地并以适当方式进入国内证券市场,让外资投资中国农业股票,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五) 培养和发展专业化中介机构 资本市场上的中介机构主要是投资银行、证券商、投资咨询公司、产权交易咨询公司等。它们能为企业改组、并购、股份制改造、项目融资提供策划、咨询并参与组织工作。由于农业的行业特殊性,有必要在原有机构中培养或新建熟悉农业产业特点和农业生产经营规律,能为农业在资本市场融资活动提供帮助的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