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业集团化发展趋势的思考(2)
2017-09-19 06:10
导读:三、保险业集团化发展的趋势 当前,大量产业资本深度融入证券、信托和保险业等金融领域。石油、航空、铁路、邮政、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国有大型企
三、保险业集团化发展的趋势 当前,大量产业资本深度融入证券、信托和保险业等金融领域。石油、航空、铁路、邮政、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国有大型企业积极进入金融和保险市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产生了一大批横跨生产和服务业两大领域的产业金融集团。 如中国粮油食品(集团)公司先后组建了合资的中英人寿保险公司、中怡保险经纪公司,介入保险领域。 今年国家电网公司将相继申报成立信托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初步形成以财务公司、财险、寿险、信托和证券五大金融支柱为核心的金融运作平台,由其金融资产管理部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这些大型的产业集团通常在内部设有金融(保险)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在此基础上建立金融(保险)控股公司,下设分别从事不同业务的子公司来实现混业经营,各子公司在上和经营上是相对独立的法人,但同一控股公司下的财务公司、产寿险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实现人员、业务交叉融合的混业经营,即:集团混业,经营分业。这种模式不违背我国现行法律禁止在同一金融机构内从事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业务交叉的规定。 按照我国现行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监管制度,即对金融控股公司内子公司等相关机构及业务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是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有各自的财务报表,所从事的金融业务是单一的,各对应监管部门可以更清楚、更明确地对各个子公司进行监管。按照《公司法》规定,控股子公司的风险由各家股东以出资额为上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保险集团化运作的模式 1、互补而非竞争的业务分工 保险集团通过搭建具有互补性的业务结构,实现各业务单元的协调性和相互带动。保险集团协同效应的发挥,建立在内部子公司各自业务边界清晰的基础上,建立在集团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业务上的非竞争关系,对形成良好的业务结构和经营秩序十分重要。 从纵向看,可以以保险公司为中心,向前端—保险代理或保险经纪延伸设立子公司,也可以向后延伸设立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主要是为保险公司销售产品;保险经纪公司的特长是风险管理服务和保险市场开发;保险公估公司则是客观中立的进行损失勘验、保险赔款理算的第三方。产品开发、保险服务和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的专业特长。这些子公司业务分工明确,互相协作补充,在各自专业分工基础上较易形成核心竞争力,并由此形成各自利润源。 2、共享的营销和技术支持 充分利用原有的营销机构网络,建立集团营销协作机制,在专业分工基础上进行合作,发挥营销机构网络的最大效能。 对很多新成立的保险公司来说,充分利用保险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业务网络为客户提供现场服务,是一种既又便捷的经营模式。 集团公司需要业务经营创新和综合的能力,充分掌握宏观政策、行业及市场综合信息,为子公司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 3、统一的信息平台 集团公司应构筑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建立互通互联的业务运营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客户信息系统,建设集团公司公共网络平台、办公与信息交换平台,支持各子公司公用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换,以节约经营成本,实现资源共享。 4、系统化的品牌策略 品牌是保险集团的重要资产,统一品牌对发挥集团整体优势、塑造整体形象具有重要意义。集团公司不仅应有较强的品牌管理能力,而且更需要对集团品牌形象与声誉进行系统开发和经营,通过深度挖掘品牌价值,集中开展市场推广,提高品牌强度。同时,集团公司还应帮助各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对集团品牌进行一定的延伸,并保证集团主品牌与附属品牌之间在视觉与内涵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系统性。 5、加强客户服务体系建设,充分挖掘和利用客户资源。要统一规划和建设高水准、高质量的客户服务中心,建立的客户资源管理体系,促使客户资源的有效共享,充分挖掘和利用客户资源,为多元化业务发展服务。 综上所述,保险业的集团化发展顺应了当前国内外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政策发展的趋势。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中,首次提到“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保险集团公司应定位为以保险为主业并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并应逐步建立“集团控股、多元发展;法人分业、专业经营”的经营模式。通过保险集团化经营,可以较好地应对国际竞争和更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实现多样化发展,追求利益最大化和集团资源的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