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思(2)
2017-09-25 03:13
导读:二、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发展困境的原因 1.信贷业务经营成本高。由于欠发达地区服务半径大,生产力不发达,以一家一户的传统种植业生产
二、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发展困境的原因
1.信贷业务经营成本高。由于欠发达地区服务半径大,生产力不发达,以一家一户的传统种植业生产为主,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呈现出额度小、笔数多、期限短的特点[3]。农村信用社面向成千上万农户进行资信调查评估、建档定级、收贷收息等,业务十分分散,经营成本相对较高。
2.农民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农户对小额信贷了解不清,认为农信社推广小额信贷是在走过场,对小额信贷持观望态度;还有一些农户认为,现在农信社既然让贷款,不管是否用得着,都要借此机会贷一笔,“跟风贷款”现象严重;还有农民把信用社发放的贷款当做政府的扶贫款或救济金,甚至认为,既然是国家的惠农政策,贷款可能将来是由国家买单。
3.信贷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农户小额信贷只是凭着农户信用发放,不像担保贷款具有双重保险,且农民从事的产业又是弱质产业——农业,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天吃饭”,一旦发生难以抗力的天灾时,贷款就难以到期收回。农村信用社普遍对贷款实行“谁放谁收”和“绩效挂钩“的信贷管理体制,信贷人员出于对自己的工资、奖金考虑,多数乐意发放担保、质押等安全性较高的贷款,对小额信贷的发放不感兴趣。
4.司法部门打击逃债不力。实际工作中,由于司法程序管理漏洞多,司法执行中存在功利行为,法律“白条”难兑现,信用社要么是“赢了官司输了钱”,要么是收回了一些无法变现的“固定资产”,要么是象征性地收回一些贷款本金,而大部分贷款本息却因此而“化为乌有”。其债权难以得到有效保全。司法部门对逃废金融债务打击不力,信用社债权难以得到有效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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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额信贷设置不太合理。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土地流转的加快,农民的生产资金日益增大,贷款的需求量也随之加大。农户小额贷款额度较小,多为1 000元~5 000元,难以满足农民购置大型农机具、投资高效农业项目等资金需求,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化规模发展的资金需求。另外,小额信贷的贷款期限短,短期贷款只有三个月,这与一些生产周期较长的农业生产项目的实际需求不相符合。
三、实现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几个关键点
1.贷款利率市场化。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是商业贷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贫款,经营的最起码要求是不亏损。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在中国,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组织来发放小额信贷,加之贷款的方式也较国外简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国外同类贷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4]。实际上,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利率稍高一些是可以接受的。农村信用社借贷的实际利率,由于低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均衡利率,导致农村资金供给减少,资金需求增加,供不应求,留下巨大的资金供求缺口,促使欠发达地区农村高利贷猖獗。因此,贷款利率是有一定的上浮空间的。根据中国各地的情况不同,应实行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建议农户小额信贷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低于农村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
2.国家扶助配套化。小额信贷在中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要大规模开展,按户均贷款5 000元计算,需要约10 000亿元人民币。如此大规模的贷款完全靠农村信用社现行的吸储显然不行,需要国家的扶助。可以将其他金融机构在农村吸收的资金回归到农村,壮大农信社的支农实力,对小额信贷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人民银行继续为农信社提供低利率的支农再贷款等等,以提高农信社开展小额信贷工作的积极性。并通过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农村信用社的操作成本等。农村信用社要把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矛盾向人民银行、银监会反映,及时取得指导,争取一些优惠政策、税收的扶持。 3.信贷风险规避化。一是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逐步培育以“诚信”为核心的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农村道德规范,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增强农民的“诚信”意识。开展经常性的“以诚实守信为荣”教育和“信用村、信用户”的评选活动;二是建立风险分散和风险补偿机制。小额信贷是一项带有政策性因素的业务,其风险由农信社独家承担显然是不合理的,应建立由政府出资的风险基金,一旦出现自然灾害等风险,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偿。同时,保险部门也应积极开办涉农险种,为广大农户提供贷款保险服务,尽可能减轻农信社的贷款风险;三是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那些恶意逃债、赖债的失信农户,要发挥征信系统作用,在本人的信用档案中如实记录,并在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