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方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看我国债转股(2)
2017-09-27 06:44
导读:三、债转股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从上面我们可以断定,债转股是具有上的可行性。而自我国实施债转股至今已两年,13000亿不良资产的拨离,看的确减轻了四
三、债转股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从上面我们可以断定,债转股是具有上的可行性。而自我国实施债转股至今已两年,13000亿不良资产的拨离,看的确减轻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压力,但是随之也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债转股成为企业“逃债”的渠道。债转股在企业的眼里,是他们可以获得的最后“免费晚餐”,所以债转股实施后,企业减轻了沉重包袱,对于债转股的不良资产,企业在管理上不予配合,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受阻,其结果是靠债转股的资产就难以活化。 (二)不良资产收购价格不能体现供求,阻碍了不良资产的活化。债转股以1:1的比例收购,不符合市场经济价值、价格的要求,也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担了过多的风险。 (三)债转股缺乏时间上的连续性、数量上的均衡性。从西方国家债转股的发展历程看,债转股应成为银行增强资产流动性的长期手段,把流动性差的资产平稳地进行债转股,而我国却一次性将上万亿的不良资产实施债转股,特别是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刚刚成立,不仅体制上存在缺欠,也不具备债转股的经验,因而造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消化不良”,使债转股成了一次数字游戏。 (四)存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道德风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同国有股份制企业一样,体现不规范,责权利不明确,所以低价处置资产,包庇企业逃废债务的现象无法杜绝。 (五)债转股缺少多方面配套改革。目前我国企业体制改革不规范,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更是缓慢,再加政府职能没有发生根本转变,都成为债转股实施的巨大障碍,导致债转股的失败。 (六)债转股的对象不应以发生的时间为界,应以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源为限,即对那些充当企业产业资本的流动性差、无法收回的不良资产实施债转股。而目前我们是对1996年前产生的不良资产实施债转股,这就难免对那些因企业管理差形成的和企业整体效益低下形成的不良资产实施债转股,其结果就导致债转股的资产不能活化。 基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我国理论界也特别关注,甚至有一种观点要取消债转股。但我们觉得这一说法也有不妥,其理由是: 1.资产流动性差这一问题不是我国特有的,是经济的迅猛发展、银行业竞争的必然结果,那么创造化解不良资产的手段是必然的,也是不可少的。债转股恰是其中之一。 2.我国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就决定化解的手段不能是单一的,应通过财政核销、银行内部消化、资产证券化和债转股多种手段综合利用,才能彻底化解大量不良资产。 3.我国实施债转股,虽然效果不佳,但不是债转股这一手段本身存在问题,而是我国经济特殊状况导致的。 总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应将债转股发展下去,并将其不断规范、完善,使其成为化解不良资产的有效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