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三农”难题化解中的制度缺陷与路(3)
2017-09-28 06:29
导读:第二,规范农业银行体系建设,实现商业银行支农转换。从农业银行的历史发展与功能定位来看,其主要优势与比较优势不在城市而在农村,因此其核心竞
第二,规范农业银行体系建设,实现商业银行支农转换。从农业银行的历史发展与功能定位来看,其主要优势与比较优势不在城市而在农村,因此其核心竞争能力的培植应放在农村。尽管农业银行的经营活动遇到了一定困境,但不应因此而“弃农进城”;作为农业银行应定位于“三农”这一固有优势,强化内部管理,拓展业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以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与民营经济为中心,充分发挥其资金优势、网点优势、队伍优势与技术优势,弥补与支持农村信用社信贷活动的不足。
第三,发掘金融服务载体,推动农业发展银行良性循环。借助于农业发展银行的组织延伸与机构细化,实现农业发展银行职能的“重新定位”,以充分发挥其“政策支农”作用:一方面充分拓展其业务范围,改变原来仅负责粮食储备与粮棉油收购贷款的狭窄空间,将农业发展银行的服务范围扩展到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条件、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担保抵押贷款等领域;另一方面探索与发展土地债券与农业金融债券发放等形式,改善自身资金来源不足困境,真正发挥政策性支农银行的应有作用。
第四,积极发展非正规民间金融,健全农村金融竞争机制。一是大力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培植农村保险机构,增加保险业务种类。考虑建立专门的政策性政府农业保险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三农相关保险业务,在国家有效支持与市场机制相统一、强制保险与自愿投保相结合的基础上,以保险需求为导向,切实增加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实现保险主体的多元化、保险种类的多样化、保险费率的合理化,为三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二是创新邮政储蓄机制,防范三农资金外流。改变邮政储蓄“只收不贷”的金融格局,将其信贷业务与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合并,或者运用法律手段与国家资金支持,保障邮政储蓄吸纳三农资金正常回流农村,减少农村资金流向城市力度;同时利用转存款利率的调整与存款通还制度,确保来源于农村的资金反哺支持农村,从而减少与弱化邮政储蓄对三农资金的抽吸能力。三是适度放松农村金融市场准人,鼓励民间金融组织创新。一方面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的前提下,通过社会资本重组与外国资本引进,积极培植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民间金融机构,以此来增强农村金融体系的活力;另一方面在相关法律框架内适度允许—定范围内的民间信贷开发自愿自助性金融服务,借助于多元化的非正式金融活动,弥补正规金融主体服务内容的空白,真正满足三农发展分散化、多样化、灵活性的金融需求。
路径之二:优化宏观导向功能,消除金融运作失灵
金融市场作为生产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作的基本目标在于利率最大化,因此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单纯依托市场机制不可避免地引发市场失灵,从而不利于三农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持目标的实现。在这种背景之下,政府宏观导向功能的介入就成为一个关键环节,况且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优化也需要政府适时适度的干预。为了更好地整合农村金融资源,规范农村金融秩序,保障三农发展对金融资源内在渴求的正常满足,纠正农村金融市场失灵,作为政府调控主体应着重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第一,健全市场运行规则,约束市场主体行为。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经济调节、协调监督等多样化方式,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各种主体进行有效约束,创设良好社会环境,实现金融主体、客体及中介组织之间的有序竞争与良性互动,在公平公正的竞争中实现对三农工作的有效支持,消除各种不合理经济理性的不正当行为。
第二,重塑社会信用体系,确保金融运行安全。长期以来由于个人信用、企业信用与社会信用建设的相对滞后,导致金融信用体系的残缺与金融活动的混乱,为此政府应采取信用宣传、行政引导、政策支持、法律惩戒、经济监管等措施,强化农村经济运行中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与银行信用的同步发展,健全农村信用评估机制,提高失信主体的违约成本,降低金融市场交易费用,以此来确保农村金融活动的公平公正、合理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