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考(2)
2017-10-03 02:21
导读:三、改革现行税制的意见和建议 1.合理明确营业税的税基,并降低税率。 营业税的税基中应剔除应收保费、新产品中的本金部分,并将农业保险等政策性
三、改革现行税制的意见和建议 1.合理明确营业税的税基,并降低税率。 营业税的税基中应剔除应收保费、新产品中的本金部分,并将农业保险等政策性险种的保费收入剔除。营业税税基合理化,有利于增加保险公司的税后利润,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和税源的稳定性,同时对农业保险免税,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改变农业保险的缩减趋势,符合“十六大”提出的“改善服务”的指导方向。 保险,在经济转型时期起着稳定社会的重要作用,而保险,尤其是寿险属于高层次的消费品,具有高价弹性,即价格升高则人们消费总量减少,价格降低人们的消费总量增加。所以,如降低税率至3%,保险产品的定价会相对降低,则有利于促进保险产品的销售,不仅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同时也增加了税源和税收总量。 2.统一内外资保险公司的税制,公平税赋。 对外资保险公司实行税收优惠曾起到引进外资,扩大对外开放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加入 WTO,大量城市逐渐开放,中资公司尤其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正处于股份制改革时期,同时面临着激烈的竞争,统一内外资保险公司的税制,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增强中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同时也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总量。 3.增加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减免税规定。 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人民的医疗、养老逐步由单位统管转向社会保障,而社会保障仅仅满足了生存的基本需要,自我积累和购买商业保险成为维持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增加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减免税规定,有利于促进人民自主安排保障,降低对社会保障和国冢的期望与依赖,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