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银行信用风险披露研究(2)
2017-10-04 02:08
导读:三、相关政策建议 综上分析,当前我国上市银行无论是信用风险制度还是现实披露状况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一方面,上市银行有关风险方面的披露规范
三、相关政策建议 综上分析,当前我国上市银行无论是信用风险制度还是现实披露状况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一方面,上市银行有关风险方面的披露规范有待更新完善,如《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第2号和第7号颁布时间较早,对信用风险的披露要求较为粗线条,还未充分吸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相关风险的最新概念和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尽管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信用风险概念和披露保持一致,对信用风险的披露要求也更为具体,但总体来看,披露要求仍停留在基本阶段,缺乏更为体系化的信用风险披露规定,对信用风险评价标准和信用风险的因素缺乏系统的定量分析要求和标准;另一方面是当前上市银行风险管理水平有限,《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国际活跃银行和全球符合标准的大银行加快实施“内部评级法”,在当前全球一体化和金融领域逐步放开的背景下,这对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理念、管理和管理手段均提出了挑战。 有鉴于此,监管部门首先要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将信用风险考核指标体系化、标准化,在考核不良贷款率的基础上,加大不良贷款绝对额的考核和奖惩力度,对不良贷款率下降而不良贷款额上升的银行应认真检查分析原因,防止银行利用新增贷款降低不良率的行为;其次监管部门应积极推进商业银行使用“内部评级法”,提高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和管理水平,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
「」 1.毛晓威、巴曙松,《巴塞尔委员会资本协议的演变与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新进展》,《国际金融》,2001年4月。 2.汤云为、胡奕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巴塞尔原则及对我国的指导意义》,《研究》,2002年3月。 3.《巴塞尔核心原则联络小组成员国贷款分类和准备计提的现行作法的调查报告》,银监会网站。 4.项有志、郭荣丽,《银行监管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改进》,《会计研究》,2002年11月。 5.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2002年5月21日下发。 6.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商业银行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7.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银行风险评级指引》,2004年1月下发。 8.财政部《金融会计制度》2001年11月;《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 9.“巨灵证券信息系统”和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深圳银行(1989—2003)、中国民生银行(2000—2003)、上海浦发银行(1999—2003)和招商银行(2002—2003)的招股说明书、中期报告和年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