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融资问题探析(2)
2017-10-04 03:15
导读: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符合国情的土地分等定级与估价的理论和技术体系,目前已基本完成城镇土地定级、估价,其成果在城镇土地利用中得到了广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符合国情的土地分等定级与估价的理论和技术体系,目前已基本完成城镇土地定级、估价,其成果在城镇土地利用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实践。在此基础上,应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估价体系,使城镇地价和农地地价共同形成覆盖全国的、统一的、完整的城乡土地地价体系,推进土地市场的建立,实现农地价格统一管理科学化和信息化,为农地金融制度的建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尽快制订《农用土地分等定级估价规程》。另外要制定地价分区体系,因为只有进行合理的分区,才能掌握某一地区的价格水平,使农用地价格体系更为合理、科学。目前对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价格的评估研究很少,因此笔者认为对其价格的评估应在全国农用地估价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对所评估的农地进行具体分析,以此确定经营承包权的价格,作为农地抵押发放贷款的依据。
加大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
放开贷款利率上限有利于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农村金融格局,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的作用;也有利于增加支农资金供应,提高农民贷款的可获得性。下一步应尽快放开利率限制,适时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使金融机构能够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和管理能力自主定价,实现利率覆盖经营风险和成本。今后可适当放宽“只贷不存”类金融机构在信息披露、会计准则、风险控制乃至资本充足等方面的监管标准,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适度放宽农村金融的准入标准,继续允许成本低廉、开展简单业务、能够维持微利的各类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可适当优先考虑事实上已经存在多年、并有良好记录和当地群众口碑的各类小额贷款组织。应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运作能发挥存款类金融机构相互间的承保能力,农村金融机构参加存款保险,缴纳存款保险费,将有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和市场退出机制。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的服务和产品、信贷管理和监管主要适用于城市和大客户,对缺乏抵押品、小规模经营的小客户没有足够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手段。因此要给予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空间,同时也应对信贷管理体制、风险控制手段、监管和激励机制以及商业银行考核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必须对各类创新试验进行有效管理。与技术创新不同,金融创新一定会碰到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之间冲突的问题,如何解决改革试点中试点地区、试点项目在创新过程中的合法性问题就是我们在银行业改革中必须予以关注的重要问题。与自上而下的改革相比,自下而上的改革有更符合实际的优势,但自下而上的改革却常常由于没有获得正式授权,经常会出现政治风险。显然,建立科学有效的试点管理制度,是农村金融机构创新的一个基础性工作。
总之,加快农地融资是促进农业改革的必然条件,虽然不能很好地解决资金问题但必然影响农村发展速度。必须在现有条件下,加大政策支持和农地金融市场建设,保证农地融资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诗平,白洁纯.银监会研究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小额信贷.新华网,2008
2.柳经纬.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约性因素的法律分析和思考.福州大学学报,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