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产业组织问题研究(2)
2017-10-04 06:05
导读:二、银行业产权制度的缺陷 产权制度的缺陷首先突出反映在国有商业银行上。国家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唯一所有者,银行产权名为国家所有,实际
二、银行业产权制度的缺陷 产权制度的缺陷首先突出反映在国有商业银行上。国家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唯一所有者,银行产权名为国家所有,实际上却因没有明确的所有者主体、没有明确的所有权要求而虚置。其行长由国务院任命,并派驻监事会对其进行监督,资本全部由国家所有,产权界定不明晰,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模糊,两权分离不彻底,还没有真正建立法人产权制度,不能完全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与政府的联系过于密切。由此造成以下后果:第一,由于缺乏所有者的监督、激励和约束,银行必然存在巨大的代理风险和普遍的“内部人控制”;第二,由于国家的目标是多元化的,追求利润和最大资本收益率不能成为各级银行内在的动力,商业准则也不能成为银行行为的最高准则;第三,国有商业银行信用事实上已经转变为国家信用,无论是民众还是客户,都认为国家银行绝对不会倒闭,对银行的风险熟视无睹,银行因此而缺少来自外部、的有效监督。 目前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普遍也存在着产权制度不健全的问题。由于股份制银行背后的“老板”基本上仍是国有企业,国企自身的所有者缺位问题便依样复制到股份制银行中,使得这些银行均不同程度地带有行政色彩并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和道德风险问题。一些已经上市的银行如深发展、民生银行等,或者同其他上市公司一样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普通股东无法对经理人员实行有效监督;或者在相当程度上仍受到政府的控制,在重大事项上(如行长任免)股东很少有发言权,充其量只能算是半官半民的银行。此外,光大、华夏银行尚未完全采用股份制企业制度形式,中信实业银行至今仍全资直属中国中信集团。这类银行尽管因属于“孙子辈”而较少受到行政干预,商业动机也相对强烈,但仍受到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强烈制约。 在城市信用社,产权制度问题更加严重和复杂。从城市信用社的沿革来看,信用社基本上均与政府部门和一些特殊机构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在严格的金融管制之下,也只有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才有能力争夺金融业务的许可证)。由于组建部门并非真正的出资人,经营风险对之不构成任何约束,加之又可以从信用社获取利益,组建部门根本没有监督、约束信用社经营人员行为的动力。经营人员则往往自恃权势背景而恣意妄为,部分股东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更加助长了信用社的违规经营。在这样的体制之下,经营不善、出现大量不良资产就成了城市信用社的必然归宿。 上述产权问题同样广泛存在于改制以后的城市商业银行。改制以后,城市商业银行的大股东一般由各类政府机构改为财政部门。相对于改制前信用社挂靠五花八门的政府机构的情况而言,此举尽管有助于规范其经营行为,但所有者的约束、监督机制仍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产权制度的缺陷决定了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先天不足,由于所有者放弃或无法行使权利,银行为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所有者、监管者和其他相关者之间难以建立有效的利益制衡和互动机制,结果必然会招致巨大的风险。
市场结构与产权结构:中国银行业经济绩效的决定因素 一、经济绩效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 影响中国银行业经济绩效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传统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市场结构决定企业行为,企业行为产生经济绩效。产业组织理论在最初之所以注重市场结构分析,甚至将市场结构与市场绩效直接挂钩,主要是基于亚当·斯密以来的这样一个基本理念,只有竞争才能产生效率,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任何市场势力都会导致市场效率的偏离。这种关系主要是针对一般的市场经济,对于中国的转轨经济而言,当然有其特殊性,这就是中国特有的产权结构。 产权和市场是密切相关的,任何关于产权绩效的研究,都必须放在相应的市场结构框架内,否则势必会导致与产权理论假设不同的难以解释的结果。同样,任何关于市场绩效的研究,离开了产权这一重要因素,则会产生与一般市场结构理论相背离的很大误差。至少,在中国经济的研究领域内,这两者是密不可分和互不可缺的。在过去有关的研究中,最大的缺陷就是,往往人们只是单纯地研究某一方面,或是产权,或是市场,而没有将两者综合起来研究,这样就难免会产生偏差。因此,关于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及其对银行业绩效效果的研究,能够为这一领域的学术发展提供一个转型经济的实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