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异地结算的困难及解决办法(2)
2017-10-08 02:04
导读:B.按时缴纳会员费及保证金,享受异地结算代办权利。 C.及时办理托收业务。 ②结算中心 A.按标准或约定有权收取费用。 B.依据属地医保政策标准信息审核
B.按时缴纳会员费及保证金,享受异地结算代办权利。
C.及时办理托收业务。
②结算中心
A.按标准或约定有权收取费用。
B.依据属地医保政策标准信息审核参保人员身份合法性、就医过程真实性、费用合理性。
C.对违规造成的拒付负责。
D.先行支付的义务。
③参保人员
A.对医疗保险信息及就医事件真实性负责。
B.先行支付个人自付/自费部分。
C.自觉缴纳结算手续费。
2.演进路径
(1)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标准统一,目前技术已完全具备。
(2)审核的技术标准及流程标准统一,实现网上自动化业务审核功能。
(3)按照筹资水平决定支付水平原则、归类统一,如表1。缴什么水平费用就享受什么水平待遇。强化筹资水平与待遇水平挂钩的观念,淡化具有歧视嫌疑的以身份确定享受水平的观念。
(4)筹资主体和基金实现统一。出台统一的医保法规,从法律上统一基金经济产权,消除基金属地所有分割管理的不合理局面。在实际演进中要按照自愿和利益诱导原则。实现属地基金的“并购”集合,即集合比分散有利。切忌行政干预强制合并。事实上实现基金的大统一,既不可能也不现实更无必要。即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统一,辅助、补充的保险品种也未必能统一。这是社会经济发展永远都不会在空间上、时间上完全均衡的自然属性决定的。在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不均衡性表现更加明显。
综上所述,如果要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国家统筹必须先解决上述五个不统一,这样,从理论上就解决了异地结算难的问题。但是,根据中国国情,五个不统一只能逐步解决,逐步演进以达到实现异地结算的目的,这也决定了解决异地结算难的问题是一个逐步演进的历史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