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存在的金融风险及其防范(2)
2017-10-11 01:31
导读:2 我国金融风险的成因分析 2.1 形成我国宏观金融风险的原因 2.1.1 政府经济政策和央行货币政策的目标不一致 政府运用财政政策目标在于短期内的高增长和
2 我国金融风险的成因分析 2.1 形成我国宏观金融风险的原因 2.1.1 政府经济政策和央行货币政策的目标不一致 政府运用财政政策目标在于短期内的高增长和低失业;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在于相当长时间内的平稳增长和低通胀;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在于利润的最大化。政策目标相互冲突不可避免。首先,政府对缺乏独立性的中央银行施加压力,使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服务于政府的经济目标;其次,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不一致,削弱了中央银行的货币监控能力。在实际案例中,如过度的财政政策引起通胀时,或过度紧缩的财政政策引起高失业时,中央银行不得不调整自己的信用行为目标。中央银行惯用的货币监控手段,如再贴现率、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存贷利率及规模控制等,由于宏观经济政策变动相应偏离了预定的正常值。最后,不适宜的行政行为也会增大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风险。商业银行无法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或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不情愿地违背市场去实现政府的经济职能。 2.1.2 监管存在的 一是我国央行的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域设置,不可避免地受当地政府干预;二是对金融机构监管实行分类、分级监管,不同标准的监管,形成了不合理的同业竞争,加剧了银行经营风险。 2.1.3 经营管理不善 企业内部控制较差、财务报表与实际不符、信誉下滑等问题,也加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2.2 源于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的原因 金融体制改革经过了十几年,但以银行为主渠道的融资体制没有多大改变。银行仍是金融资源的配置中心。银行在发挥聚集、动员和分配资金的同时,也使运行中的诸多矛盾和风险向自己集中。行业和企业结构调整中的死帐和坏帐问题、国有经济的亏损欠帐问题以及泡沫经济破裂后的问题都反映为银行的不良贷款大幅上升。可以这样说,我国尚未完全解决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传统银行体制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2.2.1 政企不分、产权不清的现象仍然存在 在实际工作中,国家银行仍承担许多作为金融业不应该承接的职能,国有商业银行仍办理大量政策性业务。 2.2.2 中央银行监管力度不够 这样造成银行无序竞争仍很突出,一方面会提高银行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也了金融秩序和金融环境,加大了金融风险。 2.2.3 银行法规不健全 国有商业银行改造过程中急需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全,商业银行对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够重视,因而自我约束力差。
3 关于金融风险防范的理性思考 3.1 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建立完善的金融市场 3.1.1 不宜过早把国有商业银行全面推向商业化 银行商业化必定会带来金融市场更激烈的竞争。而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会使金融体系更容易受到伤害。因此当前把银行完全推入市场条件还不成熟,不能急于求成。应配合体制改革,培育经济活力,加强市场行为规范建设和约束机制建设,实现循序渐进,平稳过渡。过渡阶段,国家仍会加强对银行的调控作用,减少银行间竞争,促进几大银行的国家垄断。 3.1.2 分流居民储蓄 分流居民储蓄将有利于加快建设完善的金融市场,减轻银行的信用压力。应该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发展资本市场,逐步形成直接间接融资相并举使二者均健全发展的格局。 3.1.3 继续保持中央银行对贷款的指导作用 在我国目前资金相对不足的情况下,这对经济均衡健康的发展尤为重要。这一点可以借鉴日本的“窗口指导”,使银行的贷款方向和性质都不断受到相应的中央银行部门的指导,使资金按经济和产业政策方向流入和流出特定的产业部门,鼓励新技术领域的贷款需求。 3.2 建立金融风险防范系统和危机处理系统 全面的金融风险管理系统应当包括金融风险预警防范系统和危机处理系统。金融风险预警防范系统侧重于事前发现风险和日常控制风险。在金融机构内部树立起有效的第一道“防火墙”是建立金融风险预警防范系统的核心。金融风险危机处理系统着力处理已经出现的较大问题,需要采取特别紧急措施的危机事件,是一个事后处理系统。目前国有银行拟分别建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质上是银行内部危机处理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央银行也可以建立中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中央银行危机处理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中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职负责接管关闭金融机构的具体工作,以及通过讨价还价方式折价购买各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最近,中央银行已强调建立金融风险管理系统与金融监管责任制,工商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等相继改革了信贷管理体制。这些情况表明建立金融风险预警防范系统已成为中央银行与各金融机构的共识。 3.3 增强投资者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信息披露过少,金融业透明度不高。这种信息的极度不对称性,导致投资者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非常淡漠,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金融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障碍。因此,在未来金融业市场化改革中,中央银行应当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适当增强金融业的透明度,如适度增加中央银行工作透明度,公开金融风险事件的处理程序;加快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真正发挥独立审计师的作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1] 牛锡明,季景玉。防范金融风险必须大力提高贷款质量[J].经营与管理,1998,(2):42-44 [2] 杨子健。我国金融风险的表现。成因及治理对策[J].城市金融论坛,1998,(10):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