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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思考(2)

2017-10-19 01:06
导读:3.银行重手续费高低、轻分配 现有的银保合作关系中,银行掌握着大量的网点资源,在销售渠道上占有主导地位,因此,银行可以按照手续费的高低选择


3.银行重手续费高低、轻分配

现有的银保合作关系中,银行掌握着大量的网点资源,在销售渠道上占有主导地位,因此,银行可以按照手续费的高低选择合作伙伴。这就迫使保险公司之间展开代理手续费的恶性竞争。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对于银行还是保险公司,都无法实现长期的业务发展,更不利于银保合作达到双赢。

4.短期行为

当前,银行利用保险公司争夺销售渠道,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心理,采取“一对多”的开口协议合作方式。在银行与一家保险公司的合作中,若其代理的保险产品不受市场的欢迎,或者是出现更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型产品时,银行就会转向同其他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因此,银保双方缺乏长期的共同利益,而令双方的合作无法深化。

三、银保深层次合作的建议

1、我国银保合作模式的选择

国内银行保险面临的这些的根本原因在于开放式的销售协议这种初级的合作模式。国外银行保险的成功经验表明,银保合作必须从协议合作走向战略联盟最后到服务集团。在我国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制度的情况下,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战略联盟显然是一种理想的合作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优势在于:

其一、战略联盟的建立能有效地促进银保双方深层合作,有利于双方在代理业务、产品开发、人员培训、综合咨询、资源共享等方面展开合作,可以帮助银行为客户提供保险建议,有利于银行客户接受保险保障,提高客户对银行服务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有利于实现银行保险双方利益的均衡。

其二、目前国内银保合作所存在的各种障碍的重要原因就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利益的失衡,银行在获得高额手续费的同时,保险公司则处于微利甚至是无利的地位,这有悖于金融一体化的进程。若双方达成战略联盟,实现银保长期化合作,就可以保证相对公平条件下双方的互惠性。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2、银保深层次合作应采取的措施

首先,深化改革,加快保险业自身的

国外银行与保险的深层次合作是在保险业发展成熟的基础上实现的。对于我国保险业来说,深化保险体制改革,加快保险业自身的健康发展,加强保险宣传力度以提高国民保险意识,才能在根本上发挥银行保险的战略优势,达到银保双方利益的双赢。

其次,维持并深化协议代理关系

银保双方通过签订长期的代理合作协议,开展保险产品代理分销业务,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前期合作的基础上,对彼此的文化,市场战略以及经营理念进行深入地了解。双方逐步实现从简单的业务代理到产品、技术、管理的融合,再到资本、客户资源的融合,使银保合作不再局限于表面的分销协议,而是逐步形成长期的市场合作战略联盟的局面。

再次,加强监管,立足长远

保险监管部门在当前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应该积极为银保合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提高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资源的利用效率与创新能力,降低金融风险,通过银保合作进一步提高金融业的整体实力。同时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克服银行短期行为。而银行与保险公司必须立足长远,树立全方位化的经营观念,避免短期行为,实现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双赢。





[1].胡浩.《银行保险》.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

[2].程英杰.《银行保险发展比较及我国未来发展对策》.对外贸易大学.2004年.

[3].陈莉鸿.《论中国银行保险的合作模式》.上海师范大学.2005年.

[4].石安臣.《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瓶颈及其对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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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宋雪枫.《欧洲银行保险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事》.《国际金融研究》.2005年第10期.

[6].邓志清.《香港汇丰集团银行保险的经验及其启事》.《国际金融研究》.2006年第9期.

[7].赖小民.《推动银保合作 加强风险监管》.《中国金融》.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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