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质勘查单位应收工程款的治理(2)
2017-10-25 02:53
导读:地勘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行政领导为组长,财务、工程项目经管职员为主的应收工程款清欠小组,全面领导地勘单位的应收工程款日常治理工作,清欠小组要定期
地勘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行政领导为组长,财务、工程项目经管职员为主的应收工程款清欠小组,全面领导地勘单位的应收工程款日常治理工作,清欠小组要定期对债务人、成因、账龄和安全性等进行分析,并按账龄、收款难度,催款责任人列出明细表上报决策层和相关部分,以便正确、及时、全面地把握企业应收工程款的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欠款催收政策和方案,力求最大限度减少坏账损失。
六、实行应收工程款回笼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
应收工程款形成的决策者和承接工程项目的经办人是回收债权的责任人,工程竣工验收后,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工程决算,取得正当、有效、正确的债权。本着“谁经办,谁收款”的原则将工程款回笼分解到每个经营职员身上,根据合同付款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收款计划,明确收款金额和期限。根据工程款回收计划完成情况对经营职员进行业绩考核,适当奖励兑现。假如责任人因人为原因不能将其产值所形成的债权收回,必须追究其责任,且责令其赔偿,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形成责任人主动收款有动力、被动收款有压力的机制和氛围。
七、定期召开应收工程款专题会议,抓紧抓好清欠工作
地勘单位要转变重经营、重生产、轻治理的观念,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应收工程款治理工作,定期组织相关职员召开应收工程款专题会议,对信用政策及应收工程款回收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应收工程款的形成原因,评价其公道性和潜伏风险,制定科学、公道的清欠对策,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题目。
八、加强法制学习,增强债权人风险意识
地勘单位经营者要加强法制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对于逾期未收回的工程款要采取严格的催收措施并要求客户提供担保、抵押等。必要的时候可通过法律途径催收工程款,使工程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内得到及时解决,实现地勘单位的资金营运效益最大化。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九、建立健全坏账预备金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坏账损失是应收工程款的最大本钱,是地勘单位应收工程款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因此,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对应收工程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工程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地勘单位应建立坏账损失备查台账,对未破产或未死亡债务人的债权应进行动态观测,以防债权灭失,对已确认坏账的应收工程款,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了追索权,一旦重新收回,应及时进账。地勘单位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谨慎性原则要求及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对应收工程款提取坏账预备金,以免使当年利润产生大的波动,真实地反映地勘单位的资产及财务成果。地勘单位应当制定计提坏账预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的范围、提取办法、账龄规定和提取比例等事项。各单位提取的坏账预备金的比例是有区别的,在确定坏账预备金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公道估计。比例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更改。
总之,我们只有高度重视并加强应收工程款治理工作,采取适当的信用政策及有效的治理方法,才能加速应收工程款回笼,降低和减少呆、坏账,进步地勘单位的经济运行质量,确保地勘单位经营利润的终极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