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与我国经济发展研究对策(2)
2017-10-29 05:23
导读:由于被购并和重组的企业(子企业)很可能是经营管理不善,濒于亏损和破产的企业,与购并企业(母企业)在企业文化、管理风格,技术基础、产品质量、经营运
由于被购并和重组的企业(子企业)很可能是经营管理不善,濒于亏损和破产的企业,与购并企业(母企业)在企业文化、管理风格,技术基础、产品质量、经营运作方式、人员素质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差异。如果母企业不能及时地对他们加以调整,对他们的干部和员工按母企业的
规章制度和风格加以管理,对他们的技术、产品按照母企业的标准和要求加以严格控制,可能导致被购并企业员工的行为背离母企业的要求,严重影响企业已经树立的良好声誉和企业形象,严重阻碍了企业资产的流动重组,使得企业资产的重组缺发动力和压力、扭曲了资产重组的运形机制。
三、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优化办法
1.资产重组立法。针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政策、法规将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起到引导作用。资产重组是复杂的股权运作,牵涉到多方面的利益关系。我们需要通过立法,对这一经济行为进行规范。制定产业兼并政策,鼓励和支持战略性行为实行资产重组。加快优势产业的形成。并且具体细化制定这方面的专门法规,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2.信息披露要规范。通过会计信息的处理和报告,合理地界定资产重组中形成的利益分配格局,合理地确认资产重组中产生的偶发性交易利得及对企业边界、利润分配所产生的影响。通过会计信息计量评价资产重组的绩效和质量并将其披露出来。
3.资产重组应减少政府行为。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资产重组是一种纯粹的企业行为,政府一般不直接介入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活动,其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和上市公司没有直接的财产关系。我国上市公司多数是由国企经过股份制改造获得上市资格的。政府作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政府出面牵线搭桥,对有偿和无偿的兼并活动进行有效的干预,能够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促进资源有效、合理配置。但是政府与一般的市场主体不同,两者对企业并购的行为动机有着巨大差异,两者绩效评估的方法和依据也大不相同。当政府以不适当的方式介入经济生活时,一般意义上的市场行为、经济行为就会因为两者在动机和评估体制上的不同而发生扭曲。因此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不是要放弃政府干预,而是要避免政府不必要的干预,政府的作用体现在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制定经济规划、产业政策上。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参考文献:
[1]侯世国.中国的产业政策和未来取向.中国中小企业。2005,(1).
[2]王春莲.我国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模式及对策研究.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