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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经济学分析(2)

2017-11-04 04:10
导读:(三)有效市场假设与强制性信息披露 根据美国学者尤金.法玛教授(EugeneFama,1970)的,有效市场划分为弱式(Weak-form efficiency)、次强式(Semi-strong-form efficienc

(三)有效市场假设与强制性信息披露
根据美国学者尤金.法玛教授(EugeneFama,1970)的,有效市场划分为弱式(Weak-form efficiency)、次强式(Semi-strong-form efficiency)和强式(Strong-form efficiency)三种。在弱式有效市场,商品价格能充分反映上一系列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中所隐含的信息;在次强式有效市场,商品价格能反映所有公开有用的信息,其中包括与现在和过去价格有关的信息;在强式有效市场,商品价格能充分反映所有公开渠道及非公开渠道的各种信息,包括内部流传的信息及个人间传递的消息,所以,投资者即使掌握了内幕信息也无法获得额外利润。尽管在有效市场中,投资者应该能够识别管理当局的操纵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但有效市场毕竟只是一个假说,即便是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的美国一般认为也只达到半强式有效,其大量存在的财务舞弊对投资者造成巨额损失,并对投资者信心乃至整个资本市场产生了巨大打击。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30日发布了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加强了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尤其是强化了上市公司对财务报告的责任。我国的资本市场正处于发展初期,虚假信息披露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危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必须由政府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其相关信息,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因为通过加强公开披露,可以使市场参与者更有能力推动上市公司以安全、稳健的方式持续经营。
(四)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y)与强制性信息披露
完全竞争市场的重要前提之一是买者和卖者都拥有完全信息,然而现实中这个前提是无法实现的。市场交易的各方所拥有的信息无论是在质量上还是数量上都是有差别的、不对称的。通常情况下,卖方较买方拥有更为完全的信息。信息经济学认为,由于不对称信息的存在将会导致两个典型后果即: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和道德风险(moral hazard)。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1.逆向选择,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是指代理人在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之前,利用掌握的对委托人不利的信息签订对己有利的合同,而委托人则由于信息劣势而处于不利的位置上。1970年Akeflof发表了《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和市场机制》,提出了旧车市场模型,开创了逆向选择理论的先河。他认为,在旧车市场上,存在信息不对称。所谓信息非对称,是指一个经济当事人知道另一经济当事人所不知道的某些事情。就旧车市场而言,旧车的卖者知道车的质量,而买者并不知道,而只知道旧车的平均质量,因而只愿意根据平均质量支付价格。那些质量最差的车主最急于将车脱手,所以当车的价格下降时,那些只有轻度缺陷的车的车主将退出旧车市场,剩下的将是劣车,即发生坏车驱逐好车现象。这样一来,将导致市场上质量的恶化,帕累托最优的交易不能实现,甚至导致市场的萎缩和不存在。
不对称信息导致次品逆向选择的问题是由于有信息的个体依赖于他的私人信息的贸易决策不拥有该信息的市场参与者而引起的(即买者对所购买的商品的知识少于卖者)。逆向选择是事前选择,就会计而言是指投资者错误地购买了公司的股票,选择了不称职的管理者。
2.道德风险(moral hazard) 问题, 道德风险是指交易合同达成后,从事经济活动的一方为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利益(只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管委托人利益是否受损或从自身利益出发蓄意使其受损)而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的行动。道德风险是事后交易行为,对于证券市场来说,主要是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不尽心尽责,投资于高风险的项目或进行过度的在职消费,而不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并进行选择性披露,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虚夸业绩,从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根据科斯奠基的“契约”,是一个在其框架中由相互合作的大量生产要素所有者达成的书面或非书面的契约。企业的委托代理理论实际上是对企业的契约组合理论的具体化。从信息拥有的程度来看,经营者(契约的一方)作为代理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直接管理企业对企业资产进行经营活动,成为企业的“内部人”,实质上形成了内部人控制,与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相比,经理人拥有较为完全的内部信息,而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或股东(契约另一方)作为委托人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已经没有任何权利与那些己成为公司资产的东西发生实际联系”,成为了“外部人”,在信息掌握程度上处于弱势。他们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偿债能力等都无法确知,也无法预先判断上市公司所提供的信息是否能满足其需求,最终买到的可能只是仅有少许价值或毫无价值的“旧车”。同时从双方的价值取向来看,上市公司经理人的目标也往往与股东的目标不一致,股东关心的是投资回报的最大化,并希望能够选择有利的会计政策使其向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倾斜,而经营者不愿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工作,但却有着广泛的利益和心理需求,如酬劳、利润分享、股票期权、度假、晋级、声誉等。因此作为经济理性人的经营者,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会更看重短期经济利益,利用手中的“暂时控制权”只提供信息披露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这一点的信息量,也即信息披露量满足其本身利益最大化要求。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经营者“偷懒”动机也会带来“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即经营者为获得自身的最大利益而操纵信息生成,甚至对有些不利信息不披露或提供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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