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对优化资本结构的作用(2)
2017-11-09 01:45
导读:最后,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破产机制,上市公司在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往往不是通过破产清算,而是通过资产重组来解决问题,甚至还通过债
最后,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破产机制,上市公司在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往往不是通过破产清算,而是通过资产重组来解决问题,甚至还通过债转股的方式脱离困境。在这样的机制下,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从而阻碍了债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减少了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
三、可转换债券在企业优化资本结构中的作用
(一)可转换债券使企业资本结构有序调整并朝优化的目标运行
由于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买入选择这一性质,因而它是债权向股权转换的桥梁。这意味着可转换债券作为企业资本结构的调节杠杆可以构成一种内部的资本结构调整机制。当企业有了一定的发展,股票具有高成长性预期时,可转债完成转换过程,企业不需要面临还本付息而导致的资金周转困境,权益资本代替了负债资本,资本结构在这种动态过程中实现了优化。
(二)可转换债券的条款设计对资本结构的调节作用
可转换债券提供给发行人一个调节其资金结构的工具,公司通过有意识的条款设计和安排,可将它设计成偏重股权的工具、偏重债权的工具或者股权债权并重的工具。公司在发行可转债融资时,如自身的资本结构负债比重过大,就可突出其股性,以控制资产负债率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如自身的财务杠杆过小,突出债性就可充分发挥资金结构给公司带来的价值。可转债这种灵活地调节公司股权和债权的比重有其优势,但也存在着操作中的技术风险。可转换债券融资对企业结构和企业价值带来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转换成公司股票的进程或节奏是不确定的,最终由持有人的市场行为所决定,并不是以发行人的最初意图为转移的,且条款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影响也是错综复杂的,使用这种工具的难度就相当大,其最终结果有可能是事与愿违。然而可转换债券这把双刃剑,更重要的还是其优越性的一面,风险也可以通过人为进行适当控制。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可缓解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问题
债权人仅能获得固定收入而无法分享公司赢利高涨带来的收益,进而一般偏爱低风险的投资;而股东的利益则与债权人形成对照,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偏好高风险的投资,在其资本不足时,这种倾向尤其突出。因此,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代理问题一直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通过两种方式来缓解这种利益冲突。
1.可转换公司债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经理层的“逆向选择”行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内含的转换条款,使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在一定意义上独立于公司风险的变化。当公司从事高风险投资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下降了,但股权的价值可能上升,而且考虑到公司股价波动程度的扩大,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内含的期权价值也增加了。
2.可转换公司债券所特有的低息条款,使得公司通过减少利息的支付,降低了其遭受财务危机的可能性,进而在一定意义上缓解了处于财务困境中的公司容易发生的“投资不足”现象,保证了对公司发展有益的投资能够得到资金支持,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可转换债券融资的稀释与税盾效应
债券融资相对于股权融资来讲,不仅可以合理规避税赋,即形成税盾效应,而且由于不改变公司的股本规模,可以确保股东的权益,但是在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将使公司还款的压力增大。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相比,股权融资成本较低,不存在还款压力,但对老股东的权益有影响,即形成股权的稀释效应。作为具备股权特性和债券特性的可转换债券,与单纯的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相比具有一定的优点,可转换债券融资对稀释作用的延迟使得新融入的资金产生收益之前,新股东对老股东应有收益的“剥夺”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