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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与经营策略(2)

2017-11-09 01:46
导读:(三)中间业务贡献度不高 用中间业务业务量与收入之比来反映中间业务业务量与中间业务收入的匹配情况。2006年,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

  
  (三)中间业务贡献度不高
  用中间业务业务量与收入之比来反映中间业务业务量与中间业务收入的匹配情况。2006年,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业务量与收入之比分别为10362:1和9590:1,表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创造1元钱的中间业务收入平均需要1.04万元和9 590元的中间业务业务量。可见,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效益比较低下,单位业务的创收能力较弱。
  
  (四)同业竞争不规范
  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的一种有偿的金融服务性业务。但由于目前法规不健全,收费标准不统一,商业银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偏离了中间业务的发展方向,以揽存为目的,以牺牲手续费收入为代价,甚至连一些起码的工本费也主动放弃。为了达到抢夺大行业、大客户存款,有的银行不惜血本,投入了大量财力,采取相互压价、提供优惠条件等种种不正当竞争手段来吸引客户,在银行之间形成了一种盲目竞争的态势。部分单位和个人利用银行之间的竞争.趁机提出了一些不利于银行经营的条件,增加了银行成本,增大了银行经营的风险,扰乱了金融秩序。
  
  (五)科技服务与人才素质落后
  中间业务特别是新兴中间业务大多数是人力资本和含金量高的业务,它的运作以先进的电子化设备为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中间业务属于高级服务的层面。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处在传统金融服务与现代金融服务之间,实力较强的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仅达到行业性、区域性联网的初级阶段。另外,我国商业银行从业人员虽然大部分都具备了一定的学历和专业知识,但精通法律、金融、计算机等多方面知识的复合型、综合型人才相对缺乏,使得中间业务难以向纵深方向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束缚和制约了中间业务的发展规模和速度。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三、我国商业银行加快发展中间业务的策略选择
  
  (一)理念更新,进一步提高对中间业务的认识
  商业银行要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商业银行的理念。首先。商业银行的管理层面要切实转变经营理念,摒弃中间业务是附属性业务的观念,从发展战略上规划、研发、创新中间业务。最大限度地利用几十年来发展起来的资产、负债业务资源,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其次,我国商业银行应升华服务观念、健全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方式,为发展中间业务打好基础。再次。在创新完善金融服务的同时,宣传“银行中间服务是一种劳动,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支付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根据不同的服务进行适当收费是合理的”等新观念,营造开展中间业务的良好环境。
  
  (二)开发新产品,提高中间业务收入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经营重点是传统的中间业务,这些业务耗费成本大,而收入低,针对这种情况,应积极开发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中间业务。例如,对于咨询类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一般是不收费的,商业银行应改变经营策略,在这方面的中间业务收人是相当可观的。理财类中间业务也是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应侧重的方面,代客理财.不占用自身的资金,风险相对较小,银行不用投入大成本就可以获得可观的收益。类似于这样的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主要方向。
  
  (三)为中间业务的发展营造有利的政策法律环境
  与国际接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中间业务发展的必然要求。2001年7月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间业务的法规,它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商业银行法律法规体系的一项空白,对我国商业银行积极开拓中间业务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但该规定中有些条款还不够细化,无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因此,需进一步完善,增加其可操作性。同时,《暂行规定》还有待于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如《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法》等。完善这些法律法规中关于中间业务方面的经营规则,使之与《暂行规定》完美的衔接起来。在西方发达国家,中间业务能够成为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并驾齐驱的银行三大业务之一,与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分不开的。西方国家《银行法》、《证券交易法》、《信托法》等一整套的体系。对银行中间业务有详细而全面的规定,我们可以从中学习经验,尽快完善中间业务的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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