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资产重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2)
2017-11-11 02:53
导读:其次,增加了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执业风险。在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过程中,通常都会有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介入。相关的中介机构就关联交易
其次,增加了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执业风险。在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过程中,通常都会有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介入。相关的中介机构就关联交易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法律程序等方面做出专业判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连带责任。而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恰恰是要利用关联交易进行人为的利润操纵,所以,交易双方会通过各种方式,如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使关联交之的形式更加复杂和隐蔽,从而大大增加了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执业风险。
再次,监管机构的监管难度加大。关联人通常利用其获得的有关上市公司经营信息的优势,在二级市场进行内幕交易、联手操纵等。实现二级市场炒作获利的目的。即使在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关联交易可以带来明显的成效,但从根本上来说,它不利于建立公平原则下的市场经济,更不利于发挥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这些情况增大了监管机构的工作难度,使关联交易的规范问题己逐步成为各国监管当局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我国,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问题涉及较少,如何规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关联交易,增加证券市场信息的透明度,这些问题给监管部门,包括有关市场管理机构如税务部门等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2 对策分析
(1)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解决资产重组中不正当的关联交易的内在保证,而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必要条件。目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一股独大现象十分普遍,这种股权结构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是不容低估的。股东大会的权力难以落实,董事会缺乏独立性,董事责任淡化,监事会流于形式,监事职能弱化难以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再加上中小散户投资者的约束较少,不能形成对公司管理人的有效监督,公司管理人为所欲为,有关资产重组方面的信息外部人很难知道,内幕交易和不平等交易屡禁不止。因此应完善公司治理,从公司内部制度上杜绝黑箱操作的发生,使得资产重组行为在公开、公平的环境中进行。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2)建立上市公司信用制度。从交易动机看,中国上市公司重组过程中,利润操纵、虚假重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等行为的最终目的就是到股市去圈钱。但是,为此所付出的代价却是相当巨大而致命的,那就是社会公众对于股市的不信任,对于上市公司信用的普遍怀疑。因此,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严峻的问题:创建上市公司信用制度已经刻不容缓。创建上市公司的信用制度,首先应当从中介机构开始,严格依照会计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建立中介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公布于众,使信用等级高者得以生存,不讲信用或者信用等级差者难以立足;其次,修订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于不讲信用披露虚假信息并给股东造成损害者,严格追究其民事责任以至刑事责任,使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合理和完善不是被动地应付,而变成上市公司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主动而为;再次,建立对于上市公司的信用评级制度。监管部门定期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调查,根据守信用的程度从高到低进行评级并公而告之,而不是仅仅对一些公司在发现问题后进行 ST,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使股价真正成为上市公司业绩状况的晴雨表。
(3)采取措施鼓励大规模战略重组。现阶段上市公司的关联重组大多是公司处于困境之时的救急之需,重组的首要目标是报表重组,或者说是在最短时间内,力求使上市公司的业绩“焕然一新”。而真正从公司现状及未来发展角度考虑,依托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重组却不多见。这也正是一些上市公司重组不久后又陷入困境的始因。企业实施关联重组不应单纯追求业绩的短期改善和提高,而应注重其战略意义,以战略重组代替报表重组,围绕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拓展公司外延,使公司的未来发展更加快速、健康和稳定。 在规范重组主体并建立准入制度时,一般应贯彻匹配原则,即资产重组双方在资产总量、经营规模、负债比例、产业发展前景、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匹配关系。重组主体只有存在力量上的优势,才能实现实质性的资产重组。目前,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各部门一般都将目光聚焦在被重组企业的资产评估和资产认定上,而对重组公司的认定则关注得很少。尤其进入亏损边缘的公司有一种背水一战的心态,这种心态所产生的浮躁往往为公司重组埋下了失败的隐患。慎重审视股权受让方的资格和条件以及其信用状况,是进行资产重组的公司必须要做的功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