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企业并购行为差异比较(2)
2017-11-12 04:44
导读:作为并购主体的企业存在明显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西方国家在成熟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真正主体,企业行为完全是自
作为并购主体的企业存在明显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西方国家在成熟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真正主体,企业行为完全是自主行为。西方国家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国有制也是国家资本主义性质,国有企业比重不大,一般占到10%左右,最多的法国也只占到20%左右,且随着经济
政治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交通、通讯、能源等自然垄断性较强的产业和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尽大部分企业是私有私营企业,其初始产权非常明晰;企业组织结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的成长适时动态调整,大企业和中小企业都是适应市场竞争,由市场推动形成的,企业有生有死,在现阶段已形成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集中与分散、大型与小型、大中小企业公道分工的“双向协调”的企业组织形式,而在我国从企业主体方面来看,市场经济还不成熟,国有企业还未成为市场经济的真正主体,国有企业行为还没有完全自主。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也存在较大缺陷,企业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
企业并购规模不同。我国企业的并购规模小。1995年,我国500家最大产业企业的销售收进总和为1.3万亿元,按当时汇率计算约为1500亿美元,尚不及美国通用汽车公司(1600亿美元)的销售收进。又如,1998年我国125个汽车制造企业生产了156万辆汽车,而美国最大3家汽车制造企业生产了987万辆,日本最大7个汽车制造企业生产了1011万辆,德国最大3家生产了427万辆。因此,我国的企业并购规模相对要小得多,并购价值(甚至总资产)很少有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而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并购价值超过10亿美元的案例比比皆是,超过百亿美元的并购也不在少数。另外,我国企业并购正处在发展阶段,并购的数目比较少。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企业联合的模式不同。国外强强联合成为主流,我国多是以强扶弱。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确当代第五次并购浪潮中,发达国家大企业、大团体间的强强合作成为主流。1998年2月,美国埃克森石油公司公布并购美孚石油公司,并购规模达863亿美元,创下了当年最大的并购交易额的记录。2000年的美国在线与时代华纳合并案,交易额达1470亿美元,把强强联合推向了顶峰。短短几年时间,在发达国家的通讯、航空、金融等领域纷纷诞生了一批新的“航空母舰”,意欲在激烈的世界市场竞争中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由于每个大企业在其特有的上风之下,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自身的劣势,所以在强强联手的同时,双方企业更注重实现上风互补,以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在我国,由于结构性矛盾引致了企业大面积的亏损,迫切需要对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使资本存量由低效率企业向高效率企业集中,并购即是途径之一。但并购中行政色彩较浓,主要靠政府的“做媒”,把亏损企业“许配”给同地域、同行业效益较好的企业,以期通过资产重组救活亏损企业,这样并购的质量就很难保证。
股权交割的市场化程度不同。股权分割,导致交易的非市场化。这是国内并购市场的最大痛疾,也是很多题目产生的制度性根源。流通股的价值不能反映公司的实际价值,与法人股的价格产生严重背离,导致很多并购很难发生。例如:国际并购重组过程中最常采用的吸收合并的方式在中国很难操纵,由于不同股票价值的不一致,导致在确定折股比例时,很难制订出一个让各类股东都满足的办法,被发达证券市场经常采用的要约收购,在中国也由于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巨大价差,而无法确定一个同一的要约价格。大量协议收购的出现,带来大量的内幕交易题目,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并购的可能性。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政府在并购中担当的角色不同。政府职能方面来看,西方发达国家履行政府职能的依据在于“市场失效”,不论实行那种市场经济模式,政府干预都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条件,政府办的是市场管不好或者管起来本钱很高的事情,而且主要手段是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又主要是财政和货币政策,西方国家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适应企业并购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法律手段是通过制定鼓励和限制企业吞并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和税法、证券法、反垄断法、行业法和社会法等。而在我国现阶段的一个突出的经济题目就是大量亏损的国有企业的存在和产业结构、组织结构的严重失衡。尽管靠自发的企业并购能对终极解决这些题目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假如只靠市场气力,解决这些题目的过程是相当漫长的,而且在我国现有条块分割的体制下,靠市场气力来调整产业结构和组织结构往往失效。因此,很有必要要求政府参与企业并购活动,制定促进企业并购发展的政策,以便加速调整不公道的产业结构和组织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