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处理研究(2)
2017-11-19 01:11
导读:实际上,本题主要是处理用于交换的库存商品产生的增值税,由于对甲乙双方来说,用于交换的资产的公允价值都是1 450万元,但对甲企业来说,开出了增
实际上,本题主要是处理用于交换的库存商品产生的增值税,由于对甲乙双方来说,用于交换的资产的公允价值都是1 450万元,但对甲企业来说,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没有从对方手中得到相应价值的资产,导致企业承受了59.5万元的损失,这59.5万元的损失由换进的两项资产——办公楼、汽车(不包括银行存款)分担,增加两项资产的进账价值。对换进方乙来说,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有59.5万元可用于抵扣,相当于得到了59.5万元的好处,因此,这59.5万元的好处同样由换进资产——厂房、原材料负担,降低换进资产进账价值。所以按照现行方法,甲公司换进资产本钱计算如下(乙公司计算略):
1. 换出库存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50×17%=59.5万元
2. 计算换进、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1 100 350
=1 450万元
换进资产公允价值总额=1 100 250
=1 350万元
3.计算换进资产总本钱:
换进资产总本钱=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1 450-100
350×17%=1 409.5万元
4. 计算换进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进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办公楼公允价值所占比例=1 100÷1 350
=81.5%
汽车公允价值所占比例=250÷1 350
=18.5%
5.计算换进各项资产的本钱:
办公楼的本钱:
1 409.5×81.5%=1 148.74万元
汽车的本钱:
1 409.5×18.5%=260.76万元
从上述核算可以看出,当交换涉及多项资产时,假如出现交换损益,目前的处理是将该损益分配给换进资产价值。实际上上述计算完全可以简化为:
办公楼进账本钱=本身的公允价值
1 100 按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的损失1100/1350×59.5=1 148.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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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进账本钱=本身的公允价值250+按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的损失250/1350×59.5=260.76万元
二、现行处理的缺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方法有其独特之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不仅计算繁琐,而且导致换进资产的进账价值不符合资产的实际价值,得到好处的一方低估资产进账价值,发生损失的一方高估资产进账价值。同时多项资产交换和单项资产交换中产生的交换损益的处理不一致,违反可比性原则。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处理
为防范上述情况的出现,能否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产生的交换损益换一种处理方式,设立“营业外支出——资产交换损失”和“资本公积——资产交换利得”。即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损益区分两类:一是资产处置损益,二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对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记进相应科目;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进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假如是损失,记进“营业外支出——资产交换损失”,假如是收益就记进“资本公积——资产交换利得”,换进资产的进账价值则均以公允价值为基础。采用此种处理方法有以下优点:
(一)企业损益更加真实
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记进相关的损益科目,以反映资产真实的升值、贬值损益。交换产生的损失记进营业外支出,收益作为资本公积,使提供的会计信息既能更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损益,同时也起到防范会计利润造假的作用。
(二)资产的进账价值更加符合实际
由于在多项资产交换过程中产生的交换损益,是由换进资产分担的,会使资产的进账价值虚增或虚减,导致资产的进账价值既不是公允价值,也不符合历史本钱定义,即不符合五种价值计量模式中的任一种。采用上述两种损益观后,资产的进账价值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更加符合资产价值实际。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三)会计处理更加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