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与银行家再造(2)
2017-11-21 02:59
导读:3.管理者行政性选择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者选择依然是行政性的官方指派形式,没有建立起保障高素质人才占据管理岗位的市场性选择机制。行政性管
3.管理者行政性选择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者选择依然是行政性的官方指派形式,没有建立起保障高素质人才占据管理岗位的市场性选择机制。行政性管理者选择机制对管理效率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不能完全保证真正具有银行家才能的人才占据管理者岗位。行政性管理者选择机制中,官方选派管理者的标准是考核官员的行政标准,不具有市场化选择中的能力筛选机制。而且官方不承担由管理者选派所导致的银行经营风险,因此,官方不可能像真正承担风险的资本所有者那样选择管理者。二是行政性管理者选择机制为管理者提供了一种行政职位升迁的激励而不是经营业绩的市场化激励。行政职务的升降对管理者而言是第一位的,银行的创新性发展,管理业绩和经营状况的改善是第二位的。由此形成管理者一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理,对银行的创新和经营业绩为核心的竞争力的提升不具有积极性,不具有一个称职的银行家所具有的“赚取利润的动力”。 通过以上对国有商业银行中“准银行家”特点以及形成过程的,可以看出国有商业银行“准银行家”存在的根本制度原因在于,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制度不健全,因此,再造国有商业银行创新主体——银行家,必然需要进行国有银行的治理制度变革。
二、国有商业银行治理制度变革与再造银行家 结合对“准银行家”形成的制度原因分析,从再造银行家的角度审视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制度,可以看出国有商业银行治理制度存在三方面问题: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适宜的激励机制;管理者行政性选择机制。再造国有商业银行的银行家进行治理制度变革也就主要从以下方面人手。
(一)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建立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变革,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设立实际上就是在监事会的基础上设立国有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包括明确董事会的职责、确立董事会的人选、对管理者和董事业绩的评估等。
1.国有商业银行董事会的职责。 董事会的职责是一个董事会的基本行动准则,只有形成所有董事一致同意的共同职责,才能使整个董事会的作用真正得以发挥。国有商业银行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可以划分为四部分,分别是基本职责、财务监督职责、对管理者的监督职责和监督内部控制的职责。国有商业银行董事会的基本职责是充当银行股东的受托人、监控银行的业绩和负责银行高级管理者的换届等。其财务监督职责包括批准国有银行上市的融资方案、批准股利的分配方案、制定有关规定以控制公司的股票发行、转让和登记等。国有商业银行董事会对管理者的监督职责包括选拔银行的管理者并赋予他们权利;维持管理者队伍的持续性并评估他们的业绩;制定高层管理者的报酬方案;批准管理者的报酬方案;授予高层管理者签署各种文件的权利等。董事会监督内部控制的职责主要包括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管理者的职责范围;追查银行业绩上的主要缺陷;根据获取的信息提出适合整体发展趋势的银行发展计划;讨论银行发展中的竞争环境和重大发展机会等。
2.建立对管理者和董事的选拔、评估和报酬机制。 董事会的有效性不仅仅依赖于独立董事的设立,也依赖于董事的选拔、评估和报酬机制。严格的董事选拔机制可以确保选拔有专长、有判断力、有团队合作精神和有敬业精神的人员充当董事。恰当的评估程序可以传递董事和管理者工作信息借以对他们进行相应的激励,达到提高业绩的作用。明确而公开的报酬机制可以起到对董事和管理者的激励作用。成熟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都相应地设立提名委员会、评估委员会和报酬委员会负责董事和高层管理者的选拔、评估和报酬。鉴于国有商业银行董事会的建立属于过渡期,不适宜设立过多的机构,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对董事会的选拔、评估和报酬可以由董事会集体讨论相应的规则、程序和标准,也可以由政府代表国家以法规的形式制定国有商业银行统一的董事选拔、评估和报酬标准,由董事会指派的专门董事负责进行,以提高国有商业银行董事会的有效性和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