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法、联营法”在上市公司并购中的作用及(2)
2017-11-25 06:56
导读:(2)一般讲,联营法只适用在并购企业用普通股股票换取被并购方90%以上普通股股票的情况。 (3)当并购方所取得的权益不到100%,这时便会出现少数
(2)一般讲,联营法只适用在并购企业用普通股股票换取被并购方90%以上普通股股票的情况。
(3)当并购方所取得的权益不到100%,这时便会出现少数股权的核算。
二、两种方法对资金结构和盈利水平的
通过上述可以看到,在并购中由于采用的方法不同,会计处理的方法也不同。购买法和联营法两者区别很大,对并购企业的资金结构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同的影响。
1.购买法往往采用资产和货币资金,或者举债如发行债券的形式购买被并购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并购方的资金结构发生了变化。如并购方以资金货币购买被并购企业,那么并购方的流动资产减少,长期资产增加,虽不改变并购方的总资产,但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降低了;如并购方以举债来取得被并购企业的权益,那么并购方的资产增加了,负债也随之增加,从而使并购方的所有者权益比例下降了,同时,由于负债的增加,使企业的利息增加,在原有生产经营活动不变的情况下,财务费用的增加,使盈利水平下降。又由于购买法下,是以被并购企业资产的市场公允价为基础,当并购方支付的价格高于被并购企业资产账面价时,其差额列为无形资产,而无形资产又要在一定的年限内予以摊销,又使企业的盈利水平有一定的下降。最后,在购买法下,编制合并报表时,只将被并购方在共购后的收益予以合并,而对其在并购日前的收益不予合并,从而影响了整个会计年度的盈利水平。
2.联营法下,由于是权益联合,因此,不管交换多少股份,交换比例多少,计入股本账户的金额总是与被并购方股本相对应,并且被并购方的所有者权益均相应转人到并购方,从而导致并购方的总资产增加,所有者权益增加,股本规模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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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联营法下只反映被并购企业资产的贴面价值,往往忽视其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因此,就有可能存在未实现的收益。如果并购方将这些资产出售,就有可能产生并购收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盈利水平。
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不仅会并了并购后的收益,也合并了并时前的收益,因此,联营法下盈利水平较高。但对于每股盈利来讲,由于联营下,股本扩大,使其每股盈利水平下降。
三、并购中存在的
虽然自1992年以来我国并购进入高潮期,并购案例层出不穷,其中也不乏有成功的例子,但是伴随着并购热而来的还有一系列尚待解决的会计问题。
1.放眼世界,跨国并购已成为热点,但跨国并购中对目标公司的价值进行评估困难,这主要是由于不同的国家采用不同的会计准则,在我国的会计准则还未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今天,在处理跨国并跨时的公司价值评估要慎重而行。
2.在并购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对目标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其无形资产的价值难以准确计量。
3.某些公司为了达到上市的要求,证券商对其公司进行恶性包装。这种做法会直接给和政府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对并购企业投资决策产生误导作用:如云南冶炼厂为了实现上市,在改制过程中有意调整当期成本,做假账,虚增利润8396万元,占当年会计报表反映利润8505万元的98.7%。
4.预测会计报表将成为企业会计报表家族的新成员是当今会计报表十大趋势之一,相应的企业并购中该如何编制预测会计报表也应提到议程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