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峡库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与创新(2)
2017-11-29 04:10
导读:(二)抵押物缺乏或价值不足。银监会在2007年8月发布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在贷款额度上,发达地
(二)抵押物缺乏或价值不足。银监会在2007年8月发布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在贷款额度上,发达地区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30万元,欠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5万元,其他地区在此范围内视情况而定;联保贷款额度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对个别生产规模大、经营效益佳、信用记录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贷款额度可再适当调高。尽管在贷款额度上没有了障碍,但对库区小额信贷额度要求在30万左右的规模种植大户、规模养殖大户、农产品加工生产大户、农产品贩运大户等来说,由于在现行的政策框架内,农村土地等固有的资产不能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农户能用于贷款抵押的财产价值又远低于贷款额,从而造成了贷款难的局面。
(三)为农户和农村小企业服务的小额信贷担保公司极其有限。三峡库区各类专门从事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有不少,从笔者调查收集的资料来看,到2008年3月,重庆市各类信用担保机构总数达到65家,资本金达到43亿元,累计担保总额达到240多亿元,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担保机构协调发展新格局。这些担保公司如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银科经济技术信用担保公司、开县融资担保集团公司,等等。从这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看,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主要为大中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很少关注农户(包括一般农户、规模种植大户、规模养殖大户、农产品加工生产大户、农产品贩运大户等)和农村小型企业,从而使许多缺乏贷款抵押物或抵押物价值不足的农户和农村小型企业陷入了寻求小额贷款担保难的境地,他们中的许多人不得不放弃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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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峡库区小额信贷的创新
(一)组建小额信贷股份公司。三峡库区各区、县可推行以多渠道投资股权化组建的“小额信贷股份公司”,其资金来源主要有六个渠道:一是三峡库区各区、县政府提供启动资金,组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参股。二是法人机构参股。三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参股。四是农村信用社参股。五是邮政储蓄银行参股。六是民间委托贷款人参股。通过这种商业运作方式来推动小额信贷的发展,打破三峡库区以扶贫公益性为主的小额信贷运作方式,从根本上真正调动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使小额信贷在三峡库区健康持续地发展。
为了更好地发挥“小额信贷股份公司”在破解库区产业失衡,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帮助库区城乡居民
就业、创业、兴业,构建和谐三峡库区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应重点从三个方面人手:一是从“小额信贷股份公司”人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从严规范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自身的营利能力和综合实力。二是从业务指导和监管人手,库区各区、县人民银行应积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正确引导“小额信贷股份公司”搞活小额贷款业务经营;库区各区、县银监局应主动帮助“小额信贷股份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控制贷款风险。三是从政府的制度创新人手,库区各区、县财政部门给“小额信贷股份公司”提供必要的财政贴息,或采取财政风险补偿方式,将公司贷款1%-2%的不良率由财政消化,以降低风险;库区各区、县的国土、房管、车管等部门给予融资抵押质押登记费用的减免;库区各区、县的工商、税务等部门给“小额信贷股份公司”提供优惠政策,减免部分税费。
(二)大力发展专营小额信贷业务的村镇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可借鉴孟加拉国成立乡村银行的做法,尽快在库区各市县成立村镇银行,专营支持农户、农村中小型企业发展生产的小额信贷业务。为使村镇银行充分发挥其功能,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各市县以农村社区为单位,将从事同一农业生产活动(例如果蔬种植、畜禽养殖、
水产养殖、放牧等)的单个农户组织起来形成贷款小组,以形成各农户之间的相互制约,这样可以提高单个农户归还贷款的承载能力,降低借贷双方的风险。二是各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和村镇银行应主动为农户和中小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产品的销售提供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帮助。三是在成立村镇银行后,政府应该给予它特殊的政策,如注入启动资金、给予利息补贴和在确立法律地位方面给予优惠等。 另外,还应加快库区市县邮政储蓄银行的设立,从储蓄业务扩大到资产性经营业务。开通小额信贷业务,采用农户联保、农户保证等元抵押、质押的方式,支持一般农户、种养大户、贩销大户、中小型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