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监管的国际比较及中国的战略调整(3)
2017-11-29 05:07
导读:(四)保险监管范围应从单一领域调整到多领域上来。国际金融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我国加入WTO以后.保险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法应与国际接轨。同时实践
(四)保险监管范围应从单一领域调整到多领域上来。国际金融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我国加入WTO以后.保险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法应与国际接轨。同时实践中已经存在混业经营形态的金融控股集团,按业务功能实施监管将成为我国未来发展趋势。但在目前分业经营既成事实面前.有必要建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或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金融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便协调和沟通三者之间的监管事宜,避免在目前实际中业已存在的混业经营出现体制监管真空的局面。同时保险监管也要加强同中央银行、财政、外汇等管理部门的协调和合作,支持保险公司拓宽资本业务,从而加强对金融市场的协调监管,提高保险监管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