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关于构建“走出去”金融支持体系的几点思考(4)
2017-11-30 05:37
导读:(六)政府部门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资助等方式加强对海外投资的扶持,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培训、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服务 在财
(六)政府部门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资助等方式加强对海外投资的扶持,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培训、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服务
在财税政策上,为了减轻境外企业的税收负担,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实行海外投资等损失准备金制度和国外纳税额免抵制度。对于企业的海外投资、资源开发投资、海外工程承包,允许将投资的部分金额计入“投资损失准备金”内,以免缴企业所得税;如投资受损,则可从“投资损失准备金”中得到补偿。为了鼓励更多优势企业“走出去”,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国家还可以对海外企业提供财政资助,例如企业组团赴海外调查、对境外资源项目进行初步勘探、对其海外员工进行培训时,国家可提供一定比例的补助金。在对外关系上,我国可通过经济外交,打开东道国的投资市场,不断拓展我国海外投资的多种渠道。为了保证海外企业的权益,确保最惠国待遇以及促进与缔约国的资金、技术交流,我国可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对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
政治风险提供充分保护。在信息服务上,为了解决海外投资信息不足的问题,我国应当构筑由政府和民间、专业团体与综合团体组成的信息收集、研究、咨询网络,使企业在“走出去”之前能够充分了解投资对象国的政治、经济动向、金融、税收、外汇等经济制度以及拟合作企业的基本材料和有关行业在对方国家的发展现状及前景等背景材料,避免投资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我国企业海外经营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