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制度评析(2)
2017-12-05 05:32
导读:二、财务总监制度的运作方式 财务总监的职责界定在监视,在监视国有资产的营运、重大财务决策和审查财务报告,对重大财务收支与经营活动实行与总
二、财务总监制度的运作方式 财务总监的职责界定在监视,在监视国有资产的营运、重大财务决策和审查财务报告,对重大财务收支与经营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具体的主要有:对国有企业的整体财务活动进行专业专职的财务监视;审查和评价财务处理程序的完整性与正确性;业务处理程序的性与正确性;资产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债务的真实性、正当性;治理信息资料的真实、客观、完整性,检查揭示各种弊端,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并有效对策。 财务总监对企业实施的监视重点侧重于事前与事中,由于来自于企业外部的监视如政府监视、债权人监视和社会监视都不可能具体、全面和及时,他们只能审查会计核算的终极产品——财务报告,事前与事中则成了盲点。企业的内部审计由于审计职员的任命、考核、待遇等题目受制于企业领导,所以无法发挥制衡作用,财务总监制度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题目,这是由于:(1)财务总监由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行使监视权,具有法定的权威性。(2)财务总监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进董事会,行政职权相当于企业副总,参与企业的决策具有实质的权威性。(3)财务总监从财务专家中选拔,除具有专业会计知识外,还具有很强的财务治理能力和审计能力,具有专业的权威性。(4)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考核提升和住房等利益与企业无关,具有独立的权威性。因此,财务总监对总经理及经理层有自然的制衡力,可确保会计监视落到实处。 实践证实,对国有派出财务总监是加强对国有企业财会监管的好办法,例如,1995年初,深圳市国有资产治理局在一些大中型企业试行财务总监制度,首批派出六名财务总监进行试点,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能够较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奠定了良好地基础;摸清了企业的家底,为企业正确决策创造了条件;通过资金运作的联合签名,正确把握了资金的流向;能及时发现领导的违纪违法,对企业主要领导起到有效的制衡。
三、财务总监与注册师和企业总会计师的关系 财务总监、注册会计师、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对象,都是企业的财会工作和结果,但各自的作用有很大不同。 (一)财务总监与注册会计师的关系 财务总监和注册会计师都是受投资者的指派和委托,都应对投资者负责,但两者的独立性不同,各自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作用也不同。 财务总监是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工作的,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他相对企业经营者是独立的,相对于董事会是不独立的,因此,财务总监的财务审计报告只对董事会报告,对是不公然发布的。财务总监对企业经营者的重大财务决策实行事前监视,对其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正确性、真实性进行事中和事后的监视,并提出改进意见,供董事会决策时。当财务总监发现企业经营者的财务运作不符合董事会决议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会决定是否需要纠正,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按照董事会决议进行。 注册会计师对经营者和董事会都是独立的,其审计报告要向社会公布。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更具客观性和公允性。注册会计师主要是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贯性提出审计意见,是站在第三者的态度上发表意见。他受董事会的委托进行工作,但不受董事会的领导。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是事后审计。是对经营者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可信程度发表意见,而对经营过程并不监管。同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也是对财务总监工作的一种检验。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总监的审计报告具有不同的作用,两者不能替换。 (二)财务总监与企业总会计师的关系 从委派的主体上看,财务总监由董事会或国有资产治理局委托,对上述委派人负责。企业总会计师由总经理任命,对总经理负责。固然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对企业财务有监管职能,但实践中,总会计师往往受制于经营者,无法真正履行监管职责,而且总会计师来自企业的内部,与经营者的利益是一致的,通常会更多的维护经营者的利益。而财务总监来自于企业外部,又置身于企业之中,他不受经营者的领导,可以站在投资者的态度上,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而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管。从双方的职责上看:总会计师执行总经理的指令:组织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主管企业财务、会计、审计和结算中心的日常工作、为企业内部和外部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并参与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当好厂长、经理的助手。财务总监不主持企业的财会工作,他的主要职责监视国有资产的营运是否能保值增值;企业帐目的完整性、真实性;重大财务、经营决策以及企业资金的流向是否符合董事会的决议等等,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鉴于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各有不同的职责与作用,两者不能互相取代,假如不设财务总监,仍采用总会计师单轨运行制,则随着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的,所有者缺位、经营者权力失控等题目就很难解决:假如用财务总监制完全代替总会计师制,那么,财务总监即是治理者,又是监视者,又回到了原来的老路,而不利于发挥经营者的特长,又削弱了投资人的监视,终极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财务总监制与总会计师制应同时运行。 通过以上对财务总监制的特性、运作方式以及财务总监的职责和在企业所处的地位的阐述,我们可以把财务总监制作一个概括性的描述:它是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以及多层次治理体制下,由企业所有者在企业内部所建立的旨在保障所有者利益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一种财务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