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银行业务中的洗钱与反冼钱(2)
2017-12-06 04:30
导读:三、电子支付工具的洗钱特点 电子支付工具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家庭,其品种也是名目繁多。电子支付工具主要有电子钱包、电子钱
三、电子支付工具的洗钱特点
电子支付工具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家庭,其品种也是名目繁多。电子支付工具主要有电子钱包、电子钱夹、电子支票等。以前的电子货币主要是指信用卡,现在,电子货币除了信用卡外,还有电子现金、电子零钱、安全零钱、电子信用卡、在线货币、在线现金、数字现金、数字货币等。
电子钱包是电子商务活动中购物顾客常用的一种电子支付工具,是在小额购物或购买小商品时常用的新式钱包。电子支票是网络银行常用的一种电子支付工具,将传统支票改变为带有数字签名的电子报文或者利用数字电文代替支票的全部信息,就是电子支票。电子钱夹是一种能够装载和读出电子钱包和智能卡(也包括各种信用卡或电子信用卡)等电子支付工具信息的小型便携装置。电子支付工具的最基本的特点就是现金无纸化和数字化,资金的转移快捷方便,但也无影无踪。
利用电子支付工具洗钱已经成为一个新的洗钱方式,而且这种洗钱方式还具有以下特点:
(1)隐蔽性。客户无须面对银行业务人员和信托柜台完成支付交易,只需要通过国际互联网,运用对相关计算机的操作即可完成。如果银行没有完整的支付交易报告系统,就无法从浩繁的电子支付交易中识别可疑交易。经验表明,异常的可疑资金交易,很多是由银行职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由于电子支付工具无需要银行职员办理,如果利用电子支付工具洗钱不仅成功率高,而且还不容易被发现。逃避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司法部门侦查的可能性加大。
(2)匿名性。与传统的签名盖章不一样,对于交易双方身份的确认,电子支付系统主要是通过对公密钥、证书、数字签名的认证完成的。只认“证”而不认人,收单银行、电子支付工具发行银行、CA(Certification Authority,简称CA)认证中心。只能查证交易各方的身份及支付方的存款余额,而不可能性审查支付方资金的来源及性质。加密技术一方面保护了客户的隐私权,为客户的资金安全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也为调查和惩治洗钱犯罪带来较大的难度。如果有关信息被加密,执法机构很难知道该信息的来源、目的地,以及是否包含电子货币的转移,更无法在有限的时间里调查和追踪洗钱犯罪。
(3)网络性。通过网络,洗钱犯罪者的收入可以存放在离岸银行,或者是洗钱管制薄弱地区的岸上金融机构,获得一个Sparbuch(来源于德语:Sparen = Save,Buch = Book。是一种以匿名银行存折为基础的账户,在奥地利及捷克共和国有此操作。账户可以提取现金,通过密码操作,不需要进行身份认定)账户非常容易;对于网络银行而言,KYC管制规则(了解你的顾客(Know Your Customer)被大大忽略,谁有密码谁就拥有资金,通过电子邮件或专用程序,银行客户有能力在世界任何地方登录自己的账户,并在全球任何地方迅速匿名地转移这些电子货币;或者通过拥有存款的银行所经营的网络银行系统、信用卡、自动提款机来迅速完成电子货币与现金的互换;各种电子货币付费方式以及便利的网上订货系统,又使这些电子货币能选择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域自由的选购任何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