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体系发展中的障碍及建议(2)
2017-12-13 02:33
导读:(2)信贷产品还比较单一。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民对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需求也不断增长。这不仅体现在农村再生产过程中各个环
(2)信贷产品还比较单一。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民对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需求也不断增长。这不仅体现在农村再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对于传统借贷资金的需求上,同时,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多,金融商品的投资需求也开始受到广泛关注。但是目前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品种单一,主要仍是限于存款,取款,贷款和一般汇兑,这显然无法满足农民对于多元化金融产品的需求。
(3)信贷担保机制还不完善,金融风险还比较高
由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规范化程度不高,金融机构的放款风险分散及风险转移机制还比较缺乏。我国农村金融放款风险主要表现在:不良贷款占信贷款额的比例较大,信贷资产质量不高。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不仅面临着严重的业务萎缩问题,而且其部分资金无法回笼,造成严重亏损。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主要代表中国农业银行在四大国有银行中资本充足率最低,信贷资产质量较差,截至2007年末,不良贷款合共为8,179.73亿人民币,较2006年末增加826.86亿元,不良贷款率从23.43%略升至23.5%。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在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2008年度研讨会上透露,经测算,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还有高于6000亿元历史存量包袱,其中,贷款损失约4000亿元,历年亏损挂账880亿元左右,非信贷资产损失约950亿元。农村正式金融机构对抵押品的选择过于单一,各地担保机构数量少缺,形式单一,资金实力不足,缺乏法律规范,存在监管漏洞。当前抵押资产一般只限土地和房产和部分设备。各地的担保公司大多由地方政府出资建立,其运作理念是为了分散信贷的金融风险,从而扩大信贷机构的信贷供给,但是没有监管的担保公司的实际运作本身可能导致金融风险:一旦被担保农户或企业无法如期还贷,担保公司很难说有足够储备资金向银行支付。 3 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2007年中央1号文件进提出,要努力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小额贷款组织互为补充、功能齐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按照这一要求,现提出以下建议:
3.1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组织活动及市场管制必须控制在一个度内,即应以市场为主导,适度合理的进行干预,而不对其进行过分管制或完全放开听之任之。政府的干预是对市场的有益补充,而不是替代市场作用的发挥。政府要明确其职能范围,尽量减少行政干预,避免损害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通过不断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建立农村资金良性循环机制。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发挥政府的能动作用,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各国农村金融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我国政府在以下几个方面还要积极发挥能动作用:第一,继续为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财政支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为农业发展提供广泛的资金支持。第二,为许多偏远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适当剥离一部分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减轻农村金融机构的财务负担。第三,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利息补贴等,来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村提供贷款。第四,政府主导建立农业保险制度,避免农业发展大幅波动,维护广大农民利益。
3.2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市场化的金融体系
在可实施金融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各种经济体兴办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多种金融实体。要不断加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形成众多具有地域特点的区域性﹑地方性商业银行,并建立村级商业银行。重视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作用,使之成为正规金融的辅助工具。虽然非正规金融存在诸多问题,但目前非正规金融对农村发展提供了最大部分的信贷支持,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当地农村金融市场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对于非正规金融来说,政府不能一味打压或放任,而要通过对其管理引导来解决正式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农村非正规金融能够有效弥补了农村融资缺口,解决农村地区资金供求矛盾。对于农村金融市场,要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引入竞争机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各种金融机构机制健全、职能明确、分工合理﹑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