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保险业改革的关键—保险费率市场化((2)
2017-12-26 02:55
导读:(四)扼杀了保险中介特别是经纪人的功能和作用 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人是保险中介人的三个主要形式,保险经纪人的职能是应投保人或
(四)扼杀了保险中介特别是经纪人的功能和作用
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人是保险中介人的三个主要形式,保险经纪人的职能是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
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与其他形式的保险中介人相比,保险经纪人具有更为深厚的专业知识,是保险中介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险业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对被保险人而言,保险经纪人可代其选择保险产品,有助于其以最小的保险费用取得最大的保险保障;对保险人而言,保险经纪人有助于保险人扩大保险业务,节约经营费用,稳定经营;对保险市场而言,保险经纪人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竞争,提高保险质量,进而提高保险保障程度,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但与保险代理人相比,目前我国保险经纪人的发展严重滞后,对保险市场的影响很小。其原因固然复杂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对保险费率实行严格监管,保险公司的同类产品的条款、费率相同,作为为被保险人设计投保方案的保险经纪人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扼杀了保险经纪人的功能和作用。
(五)客观上保护了保险市场的垄断局面
中国保险市场结构的特点是,保险公司数量很少,且大公司特别大,小公司特别小。这不同于以日本和韩国为代表的大企业市场、以香港为代表的小企业市场以及以美国为代表的大小企业共存的市场。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的国有保险公司中最大的两家,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分别占财产保险市场和人寿保险市场份额的70%左右,其分支机构多达数千家。这种市场格局,造成保险公司的竞争力低下,老百姓长期享受不到价廉物美的保险商品。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由于对费率实行严格管制,使得新成立的小公司不能充分利用在市场竞争中所具有的机制新、服务好、包袱轻的优势与大保险公司展开竞争,从而抑制了小公司的发展,费率管制到头来只是保护了我国保险市场的垄断局面。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二、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充分、公平竞争
入世后,外资保险公司将凭借其低成本、低费用,而有资格在国内市场上实行保险产品的低价“倾销”。与此相比,目前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由于在统一费率这棵“大树”的保护下,缺乏公平竞争、依法竞争的意识和能力,而且又在采用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的不正当手段大打赔本的“价格战”。因此,国内保险市场长期以来就一直处在一个“市场保护”和“混乱竞争”同时存在的畸形状态。随着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加强,这种状况将得到改变。一方面,保险市场的价格竞争将逐渐明朗化,这不仅有利于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同时也有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另一方面,一些经营好、成本低的保险公司将有效地拿起价格竞争的武器,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综合优势,通过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中国保险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将大大增强。
(二)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的发展
保险费率市场化后,保险公司有了更多自主权,能够根据保险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对保险产品价格进行掌控,在差异化竞争环境下进行自主定价,进而自主针对市场需求开发出适合的险种,吸引更多的客户。同时,在竞争规律的作用下,保险费率的总体水平将趋于下降。其中,基本费率即最低费率的规定,不仅确保了保险企业自身财务的稳定,又避免了各保险企业的相互倾轧和“自杀性”费率的恶性竞争;浮动费率的自主性使保险企业更注重自身的内部管理、成本利润分析,即费率的降低将刺激保险需求的扩大,弥补费率降低给保险公司带来的,同时,使保险企业稳定、健康、长足的发展。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我国养老保险若干难题探讨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关于相互保险在中国适用性的分析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