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国企经理人激励原则(2)
2014-08-24 01:39
导读:抑制其机会主义行为。 在报酬因素激励和约束企业高层经理人员行为的过程中,公平因素对激励约束效果具有重要影响。基于公平理论,企业经理人员报
抑制其机会主义行为。
在报酬因素激励和约束企业高层经理人员行为的过程中,公平因素对激励约束效果具有重要影响。基于公平理论,企业经理人员报酬数量绝对值的高低对其积极性的影响不大,其报酬的社会“横向”比较或历史“纵向”比较的相对值,往往与其满意程度和积极性更为相关。即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满意程度和积极性主要取决于其所取得的报酬与同类型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报酬相比,或与自己以前获得的报酬相比是否公平。这可以说明德、日等国企业家的报酬普遍低于美、英等国企业家的报酬,但两种报酬模式下的企业家报酬的横向比较是公平的。
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的有机结合
报酬因素仅仅是影响大中型国有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积极性的因素之一,控制权、声誉和市场竞争等因素都会对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积极性发生作用。虽然美英模式具有注重企业家的长期激励、给予企业家高额年薪的特点,但没有数据能说明美英模式产生了更好的公司业绩或更高的企业效率。由于人的需要的多元化、多层次,更由于企业高层经理人员所从事的管理决策工作的特殊性,仅仅依靠报酬机制对其行为进行激励约束是不够的,只有依靠报酬机制、控制权机制、声誉机制和竞争机制的有效组合才能有效地解决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激励问题。职业企业家的职能在于管理决策,而管理决策活动具有复杂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这不仅对职业企业家的能力提出的特殊要求,也增加了评价企业家业绩、监督企业家活动困难。从理论上说,企业家的劳动可激励而不可“压榨”,因而,与企业普通员工相比,企业家的激励约束机制设计就更加强调声誉之类的精神激励。在西方企业中,精神激励的形式表现为赋予企业家重要的社会地位,表现为以企业家形象和价值观为代表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的区别在于,精神激励能够从内心调动人的积极性,即产生管理学中所谓的“内激力”。在我国,精神激励的形式主要表现为荣誉激励,荣誉是贡献的象征,是自身价值的体现,但在传统计划体制下,由于过于强调精神激励而忽视了物质激励,结果适得其反。在现阶段,建立大中型国有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有效的报酬机制和声誉机制,体现了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的有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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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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