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企业融资的现状、成因及对策(2)
2016-10-02 01:28
导读:(六)相关体系不完善。我国制定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为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融资提供了有力的保护和支持。但是
(六)相关体系不完善。我国制定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为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融资提供了有力的保护和支持。但是,《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条文过于原则性,也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如行业振兴、金融、财政、中介服务等方面政策。
三、解决创业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针对以上提出的创业企业融资难的成因,我们以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创业企业应注重提升企业资质
1.从创业者来说,创业者是企业的舵手,创业者的素质如何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创业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大部分创业者没有经营治理的经验,财务知识欠缺,缺乏与银行和投资者打交道的公关技巧。很多创业企业的失败都和创业者综合素质低有关。当然,个人能力究竟有限,创业者还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成立创业团队。创业团队总体的能力应包括财务、投资、治理、公关等。在创业团队中,各成员即要各司其职,也要相互合作,上风互补。
2.选择行业很重要。在选择行业时应留意以下题目:
第一,选择有前途的行业。创业者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进进政府鼓励发展的行业。一般这些行业有政府扶持,发展潜力大,融资也较轻易。还有些行业是与大型企业息息相关的,但是他们却不愿涉足,比如汽车的某些零配件制造行业。
第二,选择自己熟悉的行业。这有利于创业企业更快更好地适应环境,而且可以利用已有的资源上风,比如客户基础,与政府的沟通渠道等。
3.健全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当前,我国创业企业普遍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告真实性与正确性较低,银行利益难以保障的现象,这些往往都是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所致。建立企业制度,进步自身素质是解决创业企业贷款难的重要途径。应推动创业企业制度的多元化和化,实现治理结构公道化。对其中的国有企业实行积极的退出战略,走改制重组的道路;对民营企业要引导资本社会化方向,改变家族式治理方式,吸收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制度的要素;对集体企业要推动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创业企业应规范财务制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能正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制度,增加企业财务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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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加信息透明度,进步可靠信用记录。由于创业企业一般规模较小,没有信息表露制度,有的甚至连完整的账簿都没有,这使得金融机构无法正确判定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成长性,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其放贷的风险增加,这使创业企业获得贷款难度增大。所以,企业应对金融机构增加其信息透明度,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对其知晓的企业贸易秘密保密。创业企业应强化信用意识,对多欠债务及时偿还,认真履行各项合同协议,树立诚信企业的良好形象,这对企业融资将有很大帮助,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是大有裨益的。
(二)中小银行,构筑与创业的关系型融资。创业企业贷款具有“小、急、频”的特点,这就注定了对其授信业务的交易本钱较高(均匀相当于大型企业的5倍左右)。大型的机构往往从“盈利性”的考虑出发,积极对有明显利益上风的大型、超大型企业进行“批发信贷”,而不愿对中小企业“零售信贷”。因此,国有贸易银行信贷资金向上风企业集中,新增贷款普遍要求投向特大型国有企业。
与实践证实,在给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时,中小银行要比大银行更具上风,中小银行更轻易与创业企业形成以关系型融资为特征的银企关系。因此,要看到大银行服务小企业存在的客观局限性,对于大银行服务小企业不能寄予太大的希看,而应该积极寻求更加有效的解决办法。要满足创业企业的贷款需求,除了对现有的国有贸易银行贷款模式进行改革外,还要进一步发展多层次、多样性的银行体系,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企业,包括创业企业的贷款需求。
从中小银行的角度看,由于委托治理层次少,与客户地域联系密切,熟悉客户资信与经营状况等特点,决策迅速,轻易监视,能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具有难得的“人缘”上风,比较适合为创业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