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中板柱结构的适用高度(2)
2013-09-10 01:12
导读:2.1.4单片抗震墙的两端应设置端柱,楼层处应设置暗梁。筒体墙的端部应设置端柱或暗柱,楼层处应设置暗梁。 2.1.5抗震等级的选用:可比抗震规范表6.1.1中之
2.1.4单片抗震墙的两端应设置端柱,楼层处应设置暗梁。筒体墙的端部应设置端柱或暗柱,楼层处应设置暗梁。
2.1.5抗震等级的选用:可比抗震规范表6.1.1中之“板柱-抗震墙结构”一栏所规定者,提高一级,但原为一级者,不必提高(房屋高度不超过抗震规范中的规定时,抗震等级不必提高)。
2.2设计
2.2.1抗震墙(核心筒)应承担结构的全部地震作用,各层梁柱框架应能承担不少于各层全部地震作用的20%,也即,墙与框架承担的地震作用总和为120%的全部地震作用。板柱框架不考虑承受地震作用,但仍应按抗震构造。
2.2.2当房屋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表6.1.1之规定值时,其楼层的最大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应取为1/1000。
2.2.3楼板在柱周边临界截面的冲切应力,宜控制在较低水平,一般不宜超过允许值0.7ft的75%。
2.2.4当地震作用能导致柱上板带的支座弯矩反号时,应验算图中虚线截面的冲切承载力。
2.2.5板柱结构在地震作用下按等代框架分析时,其等代梁的宽度采用:
①.框架方向跨度的3/4
②.垂直于等代框架方向柱距的1/2 两者中的小值。
2.2.6沿两个主轴方向通过柱截面的板底连续钢筋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式要求:
AS≥NG/fy
式中,AS——板底连续钢筋总截面面积。可按每方向1/2AS配置,此钢筋应位于柱截面范围内。
NG——各层楼板传到柱子的轴压力,取设计值
fy——该连续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2.2.7应考虑由于板柱节点处的不平衡弯矩引起的附加剪应力。
2.3构造
2.3.1 8度时宜采用有托板的板柱节点,托板根部的厚度(包括板厚)不宜小于柱纵筋直径的16倍。托板的边长不宜小于4倍板厚及截面相映边长之和。7度时也宜尽可能设置托板。
2.3.2 宜在柱上板带中设置暗梁。暗梁宽度可取柱宽及柱两侧各1.5倍板厚。暗梁支座上部钢筋面积应不小于柱上板带钢筋面积的50%(此钢筋可作为柱上板带负弯矩钢筋的一部分),暗梁下部钢筋不宜少于上部钢筋的1/2。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暗梁箍筋的配置:当计算不需要时,箍筋直径不小于8mm,间距≤3/4h0,肢距≤2h0;当计算需要时,箍筋直径按计算确定,但不小于10mm,间距≤0.5h0, 肢距≤1.5h0,h0为板截面有效高度(不包括托板厚度)。
2.3.3柱上板带支座处暗梁的上部钢筋,至少1/4应在跨度方向通长。
2.3.4尽可能采用高效能的“抗剪栓钉”,以提高板柱结构的抗冲切性能。
3.结论
当设计及构造采取上述全部建议后,作者认为,此类结构的适用高度,可按抗震规范表6.1.1中框架-抗震墙结构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