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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合同条款的缺陷。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依据。签订严谨的施工承包合同,同时在施工中加强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合同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必须充分理解和熟悉合同条款。一方面要利用合同条款随时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另一方面要全面履约,以避免索赔的发生。另外,对施工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建设单位也可以向施工单位提出反索赔,先发制人,以减少建设单位的损失,降低工程造价。
3.3严格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查与控制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情况变化,经常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以及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执行合同中的争执等许多问题。严格地讲,对变更部分提出的投资增加,是施工单位的一种索赔方式。这就要求投资方驻工地代表具有较强的管理经验与专业能力,特别是要具备较强的预算能力。且造价工程师要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跟踪,由于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承包方的索赔等,都有可能使项目投资超出原来的预算投资。对于每一项设计变更的功能目标、工程量及造价增减情况都应进行详细分析,严格控制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从制度上防止任意提高设计标准,改变工程规模,增加工程投资费用。特别是那种涉及费用较高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等几方在现场核实并进行技术及经济比较,尽量减少合同外费用。
显然,投资方只有充分利用自身在建设项目建设及投资控制中的主导地位,以主动控制为前提,以设计阶段控制为重点,对项目投资进行全过程的控制,才能更有效地节约建设资金。但投资方要实现对建设投资的有效控制,除了自身因素外,还与现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及项目建设各阶段的价格形成机制等外部因素有关,因此投资方还要加强对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研究,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的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