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危机:对策与出路(2)
2013-09-04 01:05
导读:1998年洪水之后,改变以往一味依赖 水利工程 的防洪策略,实施了天然林禁伐、退耕还林、退田还湖等生态措施。这些都是数百年来有识之士想做但无力去
1998年洪水之后,改变以往一味依赖
水利工程的防洪策略,实施了天然林禁伐、退耕还林、退田还湖等生态措施。这些都是数百年来有识之士想做但无力去做的治本之策。在更加难缠的水资源短缺上升为主要矛盾的今天,我们也必须反思几十年来一味强调增加供水的策略,转而从需求管理上寻找出路。 过去五十年我们在开源上可谓不遗余力,修建了大量的蓄水、引水、提水工程,但在许多地区我们的用水量已经大大超过了承载力。国际上通常认为一条河流的取水最高不应超过40%,而中国北方的黄河、淮河和辽河早超过了这个标准,海河更是高达95%。河流断流、湖泊干涸、地下水枯竭,甚至沙尘暴和水污染,都和过度取水有着紧密联系。 今天,当许多城市水源枯竭,面临供水危机的时候,一个全国性的调水正在到来。除引滦入津、引黄济青、引黄入晋外,陕西西安的黑河调水,新疆的引额(额尔齐斯河)济乌(乌鲁木齐),吉林的引松(松花江)入长(长春),辽宁的引英(英那河)入连(大连),河北的引岳(岳城水库)济淀(白洋淀),宁夏的沙坡头等调水工程都在建设中。调水不仅仅限于北方,南方许多地区也加入其中,比如江苏的引江(长江)济太(太湖)和云南的滇中调水工程。这两项工程的共同特点是希望通过引入大量洁净水源,稀释本地污染物,达到拯救太湖和滇池等水体的目的。 中国调水工程中最为雄心勃勃的当属南水北调工程,计划分东、中、西三条线,从长江的上中下游分别将水调往黄淮海平原和山东半岛。如今这项工程的东线和中线已经在北方水危机的刺激下开工了,而西线也在积极筹备中。整个工程预计要到2050年完工,耗资4,860亿元。国人多把中国水的解决寄托于南水北调,但实际上它只能部分缓解北方主要城市和部分重点的用水紧缺,对解决北方广大的缺水问题则无能为力。大型调水工程往往给环境和带来负面,南水北调也不例外,仅丹江口水库扩容一项就将涉及移民三十万人。 过去五十年北京的过程,清楚地显示了工程治水是如何刺激我们加剧对水资源的低效利用,最终使得我们陷入供水危机之中。上北京受水资源总量的限制,城区的人口一直到解放时也不过百万。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开始走上大建水库的道路。五十年来,国家在北京的水利设施建设中投下了巨资,建成了大中小水库八十多座,农用机井四万多眼,加上城市自来水和大型
工矿企业提取地下水的设施,构成了年均四十亿立方米的供水能力,比1949年增加近五十倍。但工程的大跃进引发了工业规模和城市人口的大跃进,进而引发了用水的大跃进。70年代北京发生供水危机,靠到处打井才勉强度过。过量开采地下水的结果,导致北京五十年来地下水位下降五十米,很多地区已经打到了基岩上。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1981年北京再次陷入供水危机,密云水库和官厅水库只能抽取死库容维持。当时中央决策,两大水库只保北京供水,不再为天津、河北供水。北京暂时度过了危机,却把周边地区拖入了危机中。 很多人认为中国现在谈环境问题为时过早,中国只有等到人均GDP达到若干千美元后再提环境。我不赞同这种观点,首先中国的悠久历史,既是灿烂的文明史,也是惨痛的生态环境破坏史,后者在《中国水危机》一书中多有描述;其次新中国前三十年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达到空前的程度,但却没有积累起多少财富。因此中国在真正进入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时候,只剩下少得可怜的资源和几乎经不起更多破坏的残山剩水。这就是中国的现实,一种和欧美日情况完全不同的现实,它决定了中国不能重复别人先污染后治理的老套路,而必须背负起历史的包袱,在化起步的阶段就同步地治理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今天,节约用水、循环用水的口号虽然喊得很响,投入却少得可怜,而环境社会影响巨大的调水工程,却动辄获得数十亿元的投资。这种不合理的选择,和我们的决策机制是有关系的。现在我们常常说要做到决策,但实际上要做到科学决策,就必须有民主决策。水利工程投资巨大,利益巨大,而当前的决策过程中往往只有政府官员、投资公司和专家的参与,这显然是不完整的。暗箱操作、关门决策的结果,政府官员、开发商代表和非独立的专家常常很容易达成妥协,决策效率奇高,结果某些团体和个人在投资建设过程中轻易获利,在运营中也可能获利,而环境和社会危害造成的巨额成本统统被外部化,让移民去承受,让社会去承受,让国家财政去承受,让生态环境去承受。正因为如此,中国水利部门在决策中很少去认真通过节水和循环用水进行需求管理的替代方案,而是一味倾向于建设大型工程。 必须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把各类水利工程的利弊和利益都放到阳光下,让各个利益相关方看清楚。应该
放松对媒体报导的重重束缚,让它们可以充分施展监督职能,揭露问题,每个决策对环境和人民健康的影响,这既有利于防止腐败,又可以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让他们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参与到决策程序中。要切实保障公众参与,还应该鼓励、支持发展民间环保组织,让它们起到联系公众、制约权力机构的作用。 在水污染防治中引入公众参与也是必不可少的。由于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的利益关系,在治理污水和发展产生矛盾的时候,地方政府总是要力保发展,环保局又岂敢不大开方便之门?结果排污费总是定到企业可以接受的程度之内,这样企业省了治污投入,环保局也有了稳定的进项,只是牺牲了环境,苦了百姓一方。让公众参与监督,让公众通过媒体发出声音,引入公益诉讼机制,让公众真正获得起诉污染企业甚至起诉执法不力的环保部门的权利,是改变肆意排污局面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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