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关于高等教育“产业化”反论与高等教育产业的(2)

2016-02-15 01:37
导读:第二,对向学生收取高等学费的现象,应该有正确的认识。不推行“产业化”,高等教育就不能收学费,这是一种误解。一方面,通过适当收取学费来补偿

  第二,对向学生收取高等学费的现象,应该有正确的认识。不推行“产业化”,高等教育就不能收学费,这是一种误解。一方面,通过适当收取学费来补偿部分教育,建立一种合理的个人成本补偿制度。这是合理的。学费在形式上看起来具有“价格”属性,但本质上它不是等价交换的度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产品价格,也不遵循商品的价值规律原则。世界各费在教育成本中的比重是千差万别的,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学杂费占生均培养成本的比例维持在20%左右,因而确定收费的标准也不是成本加利润。在我国,1996年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部发文规定,由国家及企业、事业组织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现阶段收取学费应以学校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25%为最高限额。因而,我国的高等教育学费不是依据的价格机制和价值规律原则进行收取的。另一方面,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可以使受教育者劳动潜能得到提高,因而有较高的预期收益。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高等教育的受益方也应当成为教育成本的分担者。研究表明,世界各国高等教育的个人收益率达到20.13%,几乎是收益率(10.19%)的一倍(Psacharopoulos,1994)。客观上讲,应该向受益者学生征收占成本更高比例的学费。而事实上并非如此,学费的成本补偿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第三,高等教育“产业化”的观点只看到教育具有巨大的功能和价值,而忽视了教育同时也具有、、科技、军事、、、宗教、生态等多种功能和价值,将经济价值视为教育的全部价值,是错误的。简言之,学校不是工厂、商店或,不应把经济活动中的市场机制和规则完全移植到教育中来。大多数国家教育法都规定教育的宗旨是育人,教育机构的定位都是非营利组织。如果教育市场化,学校企业化,那么育人将成为手段,利润将成为教育的目标,学校也将成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营利组织,将导致教育异化。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第四,针对一些高校兴办企业和科技园区,将学校的后勤部门社会化、企业化,开展收费性的社会服务,为学校“创收”,有人误认为这是教育产业化。高等学校兴办的这类产业不完全是以育人为目的,是经济性的产业活动。其创造的经济利润,部分缴给学校,补充办学经费,这是对学校支持和投入的正常回报。高等学校的校办企业,高等学校的部分后勤服务,已不属于教育产业,均属非教育产业,这不应该成为教育产业化的讨论范围。

  三、按教育规律办事,重办高等教育产业

  从世界教育形势来看,当今世界没有一个国家把教育完全推向市场,实施高等教育“产业化”的先例。有的是把教育视为消费性社会公益事业,完全由政府财政举办,如北欧的某些国家;有的是把教育视为竞争性物品,由政府举办或赞助,公民在纳税的同时分担一部分教育费,如北美国家。
  从我国基本国情、教育发展实际以及教育的战略地位出发,各级政府在承担教育发展主体性作用的同时,要积极各类高等学校规范办学,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遏制各种失范的高等教育“产业化”倾向和行为。应坚持三项原则,即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收费性教育与补贴性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盈利与非盈利相结合的原则。具体从以下几点出发:
  第一,明确教育价值取向,重视教育的全方位功能。教育的功能在于通过促进人的素质全面发展,向社会各个子系统提供优质资源,成为各行各业的建设者和者。教育的这种广泛的、深远的社会效益是任何经济效益所不可比拟和代替的,也是“产业化”的教育所无法实现的。因为教育的这种促进人的素质全面发展过程,同一切物质生产和非教育性的社会活动过程有着本质区别。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第二,完善教育政策,健全高等教育公共财政体制。除明确各级政府在各级教育投入中应承担的比例、确保生均教育经费逐年增加、加强监督之外,还需要建立健全规范公办高校、民办高校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确保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尽快统一民办学校的制度和记账方式。规范对学校的出资行为,既要注重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又要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适用于合理回报的有关政策,鼓励更多社会资金和资源投向教育事业。
  第三,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监管,建立相关问责制度。在民办高校准入办学后,须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核算成本,设立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办学收费的透明化和公开化。根据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关督察和定期公布审计结果制度,完善问责制度。将违规办学和乱收费的学校予以曝光;对以营利为目的、以办学牟取暴利的学校,取消其减免税资格,并给予限制招生、停止招生等处罚。
  第四,规范高校办学,坚持高等教育公益性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内部,规范办学。通过建立与社区、家长的广泛联系,将有利于学校发展的意见、建议吸纳到办学中来,将学校的办学置于社会支持和监督之下。
  教育属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教育与产业遵循不同的规律,不同领域之间可以借鉴并且相互衔接。但如果完全用“产业化”来更新“教育观念”,用经济工作的规律和做法主导高等教育领域,只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市场规律和竞争法则不适用于教育,包括高等教育。因为教育不是经济的一分支。教育过程、教育目标、教育结果或教育产品都不能与经济相提并论。教育实际上具有其自身存在的功能。教育与整个社会及其各个领域相关联,教育保证社会的延续,保证人类在其全部中所积累的知识、技能和规范以及经验的传授。教育造就使社会包括经济领域前进、进步、创新和变革的能力。
上一篇:关于高校权力解构与分权原则研究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