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教育“产业化”反论与高等教育产业的(2)
2016-02-15 01:37
导读:第二,对向学生收取高等学费的现象,应该有正确的认识。不推行“产业化”,高等教育就不能收学费,这是一种误解。一方面,通过适当收取学费来补偿
第二,对向学生收取高等学费的现象,应该有正确的认识。不推行“产业化”,高等教育就不能收学费,这是一种误解。一方面,通过适当收取学费来补偿部分教育,建立一种合理的个人成本补偿制度。这是合理的。学费在形式上看起来具有“价格”属性,但本质上它不是等价交换的度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产品价格,也不遵循商品的价值规律原则。世界各费在教育成本中的比重是千差万别的,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学杂费占生均培养成本的比例维持在20%左右,因而确定收费的标准也不是成本加利润。在我国,1996年原国
家教委、国家计委和部发文规定,由国家及企业、事业组织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现阶段收取学费应以学校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25%为最高限额。因而,我国的高等
教育学费不是依据的价格机制和价值规律原则进行收取的。另一方面,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可以使受教育者劳动潜能得到提高,因而有较高的预期收益。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高等教育的受益方也应当成为教育成本的分担者。研究表明,世界各国高等教育的个人收益率达到20.13%,几乎是收益率(10.19%)的一倍(Psacharopoulos,1994)。客观上讲,应该向受益者学生征收占成本更高比例的学费。而事实上并非如此,学费的成本补偿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第三,高等教育“产业化”的观点只看到教育具有巨大的功能和价值,而忽视了教育同时也具有、、科技、军事、、、宗教、生态等多种功能和价值,将经济价值视为教育的全部价值,是错误的。简言之,学校不是工厂、商店或,不应把经济活动中的市场机制和规则完全移植到教育中来。大多数国家教育法都规定教育的宗旨是育人,教育机构的定位都是非营利组织。如果教育市场化,学校企业化,那么育人将成为手段,利润将成为教育的目标,学校也将成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营利组织,将导致教育异化。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第四,针对一些高校兴办企业和科技园区,将学校的后勤部门社会化、企业化,开展收费性的社会服务,为学校“创收”,有人误认为这是教育产业化。高等学校兴办的这类产业不完全是以育人为目的,是经济性的产业活动。其创造的经济利润,部分缴给学校,补充办学经费,这是对学校支持和投入的正常回报。高等学校的校办企业,高等学校的部分后勤服务,已不属于教育产业,均属非教育产业,这不应该成为教育产业化的讨论范围。
三、按教育规律办事,重办高等教育产业
从世界教育形势来看,当今世界没有一个国家把教育完全推向市场,实施高等教育“产业化”的先例。有的是把教育视为消费性社会公益事业,完全由政府财政举办,如北欧的某些国家;有的是把教育视为竞争性物品,由政府举办或赞助,公民在纳税的同时分担一部分教育费,如北美国家。
从我国基本国情、教育发展实际以及教育的战略地位出发,各级政府在承担教育发展主体性作用的同时,要积极各类高等学校规范办学,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遏制各种失范的高等教育“产业化”倾向和行为。应坚持三项原则,即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收费性教育与补贴性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盈利与非盈利相结合的原则。具体从以下几点出发:
第一,明确教育价值取向,重视教育的全方位功能。教育的功能在于通过促进人的素质全面发展,向社会各个子系统提供优质资源,成为各行各业的建设者和者。教育的这种广泛的、深远的社会效益是任何经济效益所不可比拟和代替的,也是“产业化”的教育所无法实现的。因为教育的这种促进人的素质全面发展过程,同一切物质生产和非教育性的社会活动过程有着本质区别。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第二,完善教育政策,健全高等教育公共财政体制。除明确各级政府在各级教育投入中应承担的比例、确保生均教育经费逐年增加、加强监督之外,还需要建立健全规范公办高校、民办高校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确保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尽快统一民办学校的制度和记账方式。规范对学校的出资行为,既要注重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又要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适用于合理回报的有关政策,鼓励更多社会资金和资源投向教育事业。
第三,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监管,建立相关问责制度。在民办高校准入办学后,须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核算成本,设立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办学收费的透明化和公开化。根据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关督察和定期公布审计结果制度,完善问责制度。将违规办学和乱收费的学校予以曝光;对以营利为目的、以办学牟取暴利的学校,取消其减免税资格,并给予限制招生、停止招生等处罚。
第四,规范高校办学,坚持高等教育公益性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内部,规范办学。通过建立与社区、家长的广泛联系,将有利于学校发展的意见、建议吸纳到办学中来,将学校的办学置于社会支持和监督之下。
教育属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教育与产业遵循不同的规律,不同领域之间可以借鉴并且相互衔接。但如果完全用“产业化”来更新“教育观念”,用
经济工作的规律和做法主导高等教育领域,只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市场规律和竞争法则不适用于教育,包括高等教育。因为教育不是经济的一分支。教育过程、教育目标、教育结果或教育产品都不能与经济相提并论。教育实际上具有其自身存在的功能。教育与整个社会及其各个领域相关联,教育保证社会的延续,保证人类在其全部中所积累的知识、技能和规范以及经验的传授。教育造就使社会包括经济领域前进、进步、创新和变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