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少数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战略研究(1)(2)
2017-08-19 06:56
导读:(四)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西部民族地区教育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关键在于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科技教
(四)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西部民族地区教育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关键在于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科技教育人才的培养。人才培养要从中小学抓起,要从民族义务教育抓起,全面贯彻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确保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教育经费投入,促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继续健康发展。民族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就是民族教育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的超常规发展,民族教育的发展还要打破长期以来的发展模式、速度,考虑发展民族教育的紧迫性。
(五)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是民族文化面向全球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当民族文化进入全球化的过程之中,民族文化并不会被简单的替代,而外来文化却会被民族文化所整合,成为本民族文化的一部分,这就是文化的民族化过程,也有学者称之为文化的本土化过程。”民族文化面对全球化的积极应对主要表现在:第一,民族文化的维系,即民族文化的保护问题。面对全球化的冲击,尤其是西方文化的巨大压力,发展中国家更应积极主动地推进本国文化建设。民族文化更应以民族平等为基础,采取积极措施增强民族文化的向心力,充分认识自己文化的价值,进而提高民族“文化自觉”的水平。第二,民族文化的传承。任何一个民族,其文化的发展必须借助文化传承来实现。民族文化的传承形式多种多样,但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便是民族教育了。民族教育有两方面的功能,一是培养人才,二是传承文化,而且二者互为目的与手段,在培养人才中传承文化,在传承文化中培养人才。教育在传承文化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把民族文化中最优秀的成果作为教育内容代代相传,另一方面,更要注重对民族文化主体的培植。即对民族成员的文化价值、文化自觉进行系统专门的影响,使民族成员成为面对全球化和多元文化发展选择中的成功者。由此可见,民族教育不仅面临着传统的追赶汉族的目标与任务,而且还承受着全球化的冲击与挑战,只有通过跨越式发展,才能适应双重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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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数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民族教育优先发展及相关政策
民族教育优先发展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把民族教育事业作为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优先发展,二是把民族教育作为民族地区的各项事业的重点,优先发展。在政策上主要包括:1.在民族地区设立国家级和地方级教育优先发展区,对优先发展区的教育事业从人财物等各方面给予特殊政策与支持,使其成为民族教育发展的“窗口”。2.加大对民族教育优先发展区的扶持力度,从中央财政设立的”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中央财政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等专款中,倾斜向民族教育优先发展区投入,并利用国债和其它专项经费设立“西部民族教育优先发展区基金”,以专门支持进入优先发展区的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3.重点建设西部民族地区远程教育体系,实现西部地区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加快实施“西部教育科研网扩展工程”、“西部高校
校园网建设工程”、“民族地区中小学网络示范工程”、“民族优先发展区重点扶持的校园网建设工程”等,使民族教育通过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加快发展速度,提高教育质量。4.在国家“21世纪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
培训计划”、”百万中小学校长培养计划”、“明天女教师培训计划”等基础上,以民族教育优先发展区为示范点,以点带面,以面连片,实施民族教育的“双语本土师资培训计划”,加大对民族优先发展区的教师培训力度,形成一支稳定的少数民族专任教师队伍。5.双语教学与多元文化课程改革工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语文和汉语文的“双语教学”体制的基础上,实验探索民、汉、外“三语”教学和其它“双语教学模式”,并加大国家和地方财政对编译出版民族地区双语教材的支持力度。在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过程中,民族地区要主积极主动地实行国家、地方、校本课程三级管理,尤其是在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建设中,增加多元文化教育的内容,增加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增加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教育内容。6.加大对西部民族地区尤其是西部教育优先发展区的高等院校的支持力度,通过高等教育的发展带动基础教育的发展,通过高等教育的发展促进西部民族地区人才计划的实施。除了加强对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兰州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云南大学等西部名校的建设支持力度的同时,国家还要超常规办好
西藏大学、
新疆大学、
宁夏大学、
青海大学、
贵州大学、
广西大学、
内蒙古大学等民族地区的重点大学及
民族学院,在“211工程”建设、本科专业、硕士点、博士点建设、特色学科建设等方面,重点向民族地区的重点大学倾斜。7.扩大内地西藏班、内地高等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新疆班的规模,实行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内地
留学与国外留学相结合的制度,并以内地留学为主,扩大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与内地发达地区教育的相互交流,在交流过程中,鼓励内地对民族地区多形式多渠道的对口支持,鼓励内地人才到西部民族地区创业。8.尽快出台《民族教育法》、《民族教育工作条例》、《民族教育优先发展区实施计划》等法律与条例,保障民族教育优先发展、跨越式发展、超常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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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及相关政策
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的任务一方面是对现有民族地区人才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另一方面是对未来民族地区人才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二者都离不开民族教育这一“基本建设”。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充分、正确认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的现状与问题,人才资源不足与西部大开发的矛盾。2.采取特殊政策,稳定民族地区现有人才,用好现有人才,为现有人才发挥作用创造各种条件;3.通过全国教育力量培养民族地区急需、紧缺的人才,并鼓励民族地区人才内地留学深造与国外流学深造,使他们成为民族地区的高精尖人才。4.采取积极态度与优惠政策从国内外引进人才,并为他们投身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创造条件、提供保障。5,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制定人才智力引进的特殊政策,引导内地科技人才通过技术入股、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参与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实行“户口不迁,身份保留,来去自由”和“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开放灵活的用人机制。6.调整民族教育的结构,培养民族地区所需的技术骨干。7.走民族教育与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民族教育特色化发展及其相关政策
在我国,民族教育被普遍地理解为一种特殊的教育,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民族特殊性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学校化运动尽管为民族教育的现代化做出了贡献,但对民族教育的特色化发展却有一定的冲击。正因为这样,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民族教育开始由宏观的、外在的教育政策、教育制度的制定与发展转向具体的、内部的双语教学、多文化课程的特色化发展阶段。
民族教育的特色化探索就是把民族教育自身作为培养民族地区各级各类人才的母体,发挥它的“造血”功能,实现民族地区的发展重心从“物”到“人”的转变,实施以人为本,社会发展优先的新战略,优先缩小民族地区与内地在知识发展方面的差距和人类发展方面的差距,通过加快民族教育的发展,提高民族成员的素质,变“要我发展”为“我要发展”,走民族教育与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之路,以实现各民族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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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教育在走民族教育的特色化之路方面可采取如下特殊政策:1.消除民族成员在知识发展方面的贫困,并把这一任务作为民族教育的根本任务。民族教育应优先扩大全体人民获取知识、吸收知识、交流知识的能力,提高运用和传播知识资产与信息的能力,大幅度增加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资金的投入,把实现普及义务教育作为重要的战略目标之一,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民族优先发展区教育实行全额免费,对成人文盲和成人初等教育补习一律免费,强化少数民族人口的直接教育投资。为消除民族成员知识贫困问题,民族地区教育就要认真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
教育管理体制,突出“两基”重中之重地位,加快推进“两基”进程,力争实现“十五”期间的奋斗目标。已经实现“两基”的民族地区,要把巩固、提高“普九”成果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普及水平。未实现“两基”的民族地区,首先要加快普及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为实施“两基”创造条件,要把未实现“两基”目标的民族地区优先列入民族教育的优先发展区和“十五”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2.针对民族教育相对于内地教育的特殊性,民族教育的发展要继续探索双语教学与多元文化课程改革之路,使民族教育的发展扎根与民族社会和土壤。民族教育应借助于全球化的发展机遇,借助于西部大开发的发展机遇,全方位培养民族地区的各级各类人才。根据西部大开发的需要和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民族教育要完善办学体制,修通民族教育的基础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之路,并在一定程度上为民族教育体系与普通教育体系之间架设“立交桥”,使民族地区的教育既有民族传统教育,又有民族现代教育,使民族教育培养的人才既有民族特色,又不失现代人才发展的水平。3.以《民族教育法》来保障民族教育发展的民族特色和现代特色。截止目前,我国教育领域已经颁布了五部法律,这些法律当中除了《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之外,《职业技术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均是专门领域的法律。民族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一个专门领域和特殊领域,长期以来一直采取着专门的发展政策,所有这些都为《民族教育法》的颁布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我们在民族教育方面所依据的法律除了教育领域的法律之外,还主要有《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当于民族自治地区的《宪法》,它和国家《宪法》一起成为民族地区的根本大法。但《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教育的规定仍然是不具体的,也是不能具体的,因为它不是专门领域的法律,而民族教育发展的现实又迫切需要民族教育的专门法律的颁布与执行,为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4.民族教育的改革发展要坚持“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的方针。我国民族地区类型多样,民族类型多样,各民族、各地区的发展水平与文化传统均有较大的差异,民族教育不能搞“一刀切”,不能走“一步棋”,不能成“一个样”。民族教育的发展不能靠移植发达省市的教育模式来解决,也不能完全按普通教育的模式来运作,更不能坚持现行的“追赶汉族”的发展模式,只能从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出发,从民族的特殊性出发,既要坚持“三个面向”,着眼于未来发展,更要立足现实,以遵循规律,加快发展速度,提高质量、注重效益为指导,以形成各类教育紧密衔接,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建立一个多层次、多结构、多类型、多功能的适应性强、特色突出的民族教育体系,并把它纳入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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