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罗尔斯的正义原则解读教育爱(1)(2)
2017-09-11 02:44
导读:三、正义原则:教育爱的普适手段 教育爱是一门艺术,是一门需要知识和能力才能学会的艺术。我非常赞同一种关于教育爱的比喻:教育爱如同一个电路
三、正义原则:教育爱的普适手段
教育爱是一门艺术,是一门需要知识和能力才能学会的艺术。我非常赞同一种关于教育爱的比喻:教育爱如同一个电路适配器,相同的教育条件、教育对象,通过一定的师生关系配置,或许能爆发出强烈的教育能量,产生积极的教育效益,或完全相反,会产生短路,使学生厌学。那么,教师作为职业教育者应当如何实现教育爱呢?根据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真正的教育爱应当遵循公正、补偿、差异三原则。
公正原则。公正是教育爱的核心,没有公正,教育爱是不能称之为真正的教育爱。罗尔斯指出,“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义否认了一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几人的牺牲”[1]。每一个学生都是一个个独立的生命个体,他们应当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正义的教育爱在本质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全面关心。教育爱不能挂在嘴边,写在纸上。教师不仅仅要关心学生的学习,关心他的生活,还要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二是面向全体。教育爱是无条件的,不能选择的。教师要爱每一个学生,要做到无偏见、无偏袒、无歧视。具体来说,教师不能以自己的私利和好恶为标准来对待学生,不以学生家庭地位高低、经济条件优劣来偏爱学生,也不以学生成绩高低和表现好坏来薄厚待之。不管是什么样的学生,都要给予深情、真诚的爱,既给千里马以阳光,又给丑小鸭以雨露。
补偿原则。罗尔斯指出:“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同等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社会地位的人们……遵循这一原则,较大的资源可能要花费在智力较差而非较高的人们身上,至少在某一阶段,比方说早期学校教育期间就是这样。”[1]正义的教育爱需要教育者始终保持一颗敏感的心,应该在施与所有孩子爱的同时,更关注那些弱势群体,尤其要对贫困弱势群体家庭的孩子,对身体和智力有缺陷、道德失范、学习失利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爱。只有保持对边缘学生的“全神贯注”,才能弥补他们在经济上、学业上或身体上的某些不足,使他们满怀信心面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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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原则。正义的概念把人的“多元性”当作根本的状况。按照罗尔斯的观点,尊重“人的多元性”,无非是从可以对他人提出多种多样要求的“人格”相互关系出发,并把每个人的“人格”作为平等的主权者来对待[5]。一视同仁的对待每个学生并不能理解为一种刻板的、一一对应的教条公正形式,还要考虑到学生在个性、知识水平和智力程度等方面的差异,应因材施“爱”。这里的“差异原则”是指教育者在公正地爱每一个学生的前提下,以不同的方式爱不同的学生。学生生命发展是存在差异性规律的,每一个学生的发展都具有独特性。正如我们很难区分丘吉尔、莫扎特、爱因斯坦、毕加索、乔丹谁更聪明一样。学校里其实并不存在差生,学生之间的区别不是聪明与不聪明,而是存在哪些方面聪明和怎样聪明的区别[6]。所以,教师要避免“自以为是”地教,“一厢情愿”地为学生树立目标,使学生处于被动地位;而应在充分尊重学生的基础上给予学生足够的发展空间,为他们提供一种具有多种可能性、多种选择性的自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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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肖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