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推动大学共同治理制度的重(2)
2017-11-16 01:27
导读:随着1966年《联合声明》的发表,共同治理便逐渐成为了美国大学治理的主导模式,之后,共同治理制度在美国大学全面发展。大学教师不仅拥有了参与决
随着1966年《联合声明》的发表,共同治理便逐渐成为了美国大学治理的主导模式,之后,共同治理制度在美国大学全面发展。大学教师不仅拥有了参与决定教育和研究事务的权利,而且更普遍地涉足教育政策,如参与制定目标、规划、预算及选举管理者等。传统的观点是与管理者进行协商来参与管理,而这一时期以工会的形式参与治理的观念已经凸现。其原因有三点:一是政府允许尤其是州政府立法允许公共机构雇员参与集体谈判协商。1959年威斯康星州立法允许市政当局和雇员进行集体谈判,1970年《国家劳工关系法案》使得私立院校的雇员也有集体谈判的权力;二是当时高等教育的不断扩张和官僚化带来管理关系的不断恶化,教师与管理者,董事会和州
教育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不断紧张,州一级的立法者和执行者开始逐步去影响而不是管理高等院校;三是当时存在两大以集体谈判为手段的教育协会,美国教师联合会(AmericanFederationofTeachers,简称AFT)和全美教育协会(NationalEducationAssociation,简称NEA)均在60年代成功地组织了教师进行集体谈判。1972年,AAUP发布了《关于集体谈判的声明》(StatementonCollectiveBargaining),明确提出将集体谈判作为实现高等教育目标的另一个重要措施,通过集体谈判达成的一致意见以及法律强制力作为必要的补充,加强教师在学校资金分配方面的影响力。此后集体谈判成为教师参与治理以及维权的重要手段。如前所述,尽管集体谈判备受争议,但自此,共同治理总是与集体谈判联系起来,甚至有人把集体谈判和共同治理的作用等同起来。3.改革期:20世纪90年代以来
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美国高等教育领域里,共同治理制度再次成为广泛争论的议题。共同治理制度的支持者强调:共同治理制度是学术自由和学术独立的基本条件,它确保教师的研究成果或学术思想不会受到外界压力的约束和引导,教师不会出于担心失去工作的畏惧而作出违心的判断。共同治理鼓励教师将精力集中在对学生和学科的基本义务上,促进高等教育的繁荣和发展。反对者认为:学术自由并非与共同治理存在一种必然的联系,没有共同治理,学术自由同样可以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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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UP在关于共同治理的论战中,始终坚定捍卫共同治理。针对人们对于共同治理的批判,AAUP一方面呼吁全社会和大学管理当局尊重教师的发展,不要因为追求功利性目的或短期目标就抹杀共同治理的优点,另一方面坚决捍卫共同治理存在的合理性,支持大学教师在参与共同治理等学校管理事务方面所享有的民主权利。1990年4月,AAUP也对1966年《联合声明》原始文本作了个别语句修改,该声明开篇即说,“以下声明指引董事会成员、
行政管理者、教师、学生以及其他人员,使其相信美国大学已进入提倡各大学组成成员适当分担责任的阶段。”[3]1994年,AAUP又发表了《关于教师治理与学术自由关系的声明》(StatementontheRelationshipofFacultyGovernancetoAcademicFreedom),认为学术自由与共同治理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认为如果教师没有充分的自由,就不能对院校及其政策进行批评,就不能参与院校管理,主张应将共同治理与高等院校最基本的核心价值联系在一起,从而使共同治理观念制度化[4]。
针对现有共同治理制度的弊端,美国的一些高校已经从机构上设置了更多教授参与决策的组织,AAUP的领导人一开始本能地拒绝接受,他们担心此项措施不仅不会带来任何益处,相反会造成时间和经济上的浪费,挫伤教师的创造性,最终威胁到学术自由。后来由于学校内部以及社会各界要求实行的呼声日趋强烈,AAUP不得不做出政策上的调整。1998年,AAUP公布了《终身聘任后评审制: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回应》(post-TenureReview:AnAAUPResponse)的报告,报告提出了终身聘任评审制的指导原则:一是着眼于教师的发展,二是保障教师的参与,三是保护学术自由和提高教育质量[5]。共同治理也逐步在一片争议声中变成人们关注的焦点,而AAUP也正是这片焦点的聚集地。在2003年AAUP所召开的《治理国际会议:让团队工作》上众多的学者们对共同治理的内涵、结构、操作运行、原则、方法以及共同治理所面临的困境、存在的合理性、发展趋势等等进行了广泛的讨论[6]。而在2005年度报告中,AAUP重申学术自由与共同治理的重要性。在AAUP的影响之下,AFT等组织也遥相呼应发布各种报告,对其进行声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