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合同违法行为(2)
2017-12-16 05:31
导读:(八)釜底抽薪 ——在合同条款中设置达不到的认证标准,制造对方违约骗取财物 如:北京××经贸有限公司,与陕西省××公司签订一份购买200台“奥达”牌
(八)釜底抽薪
——在合同条款中设置达不到的认证标准,制造对方违约骗取财物
如:北京××经贸有限公司,与陕西省××公司签订一份购买200台“奥达”牌照相机合同。条款中约定交货时要附带9 6年检报告,“CE”认证(为欧洲产品安全标志共含几类产品,但不包括照像机),供货时,由于供方提供不出此“C E”认证,故200台照像机被北京××经贸有限公司扣留……此案已被工商部门查处。
(九)趁火打劫
——利用对方法律素质低,骗取合同定金。
(十)笑里藏刀
——以低价销售产品为诱饵,骗取货款
北京×电子公司,与福建 ××公司签订购进××型号电脑12台的合同,因为其价格比北京市场上销售的同一型号电脑便宜20%,合同约定款到后发货。等数万元货款到后,只发运来两台,而且故障很多,基本不能用。再找福建××公司,已不在原地址,下落不明,北京×x电子公司被骗走数万元。
(十一)浑水摸鱼
——订立口头合同,利用空头支票进行骗买、骗卖活动
如××公司带着一张支票,找到××化工厂,说要购买“一氧化钴”急等用。××化工厂认为支票都在,卖给他吧,于是达成口头协议。银行结算时发现。此支票是一张空头支票,人已不知去向,价值2 6万多元的化工产品被骗走。
(十二)无中生有
——以在报刊宣传媒介刊登虚假广告,诱导当事人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中介台同,骗取技术转让费、部分原料费等。
(十三)以逸待劳
——以破产为由,终止合同,按百分比承担债务,将所骗款转移。
(十四)假公济私
——假冒特定当事人(企业、公司)或某法定代表人,业务员等并留取名片、电话等签订假合同,骗取预付款、订金,转让费等。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十五)抛砖引玉
——以现场看货做掩护,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骗取货款。
如×县××公司,以现场看货做掩护,与几十家企业签订供应钢材合同,合同约定,先付部分预付款,按预付款额发货。而后要对方将垒部货款回来,之后就再也不发钢材了。故此,该公司骗取数千万元…
(十六)借尸还魂
——冒充名人、中央领导子女、军人为名,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骗取货物或货款。
(十七)顺手牵羊
——以签订合同行贿受贿
(十八)暗渡陈仓
——以签订
承包合同,使国有资产流失,而个人得利
如××厂长与其好友签订一份承包合同,将国有企业设备低价承包。厂长个人得了好处。但国有企业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