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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小学教育科研管理的制度化
20世纪50年代以后,欧美等发达国家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趋向于规范化、制度化,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组织体系和保障机制,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开展得有条不紊。英、美国家中小学设立学科教学研究室、法国成立中小学教学研究委员会,学校为中小学教师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提供经费、人员等支持。日本在中小学成立单科性质的研究会,鼓励教师进行课程设计,学科开发、开展教学实验等等,探讨教学、学校发展的问题。此外,中小学教师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成立各种教育领域的研究组织,诸如成立学生生活指导研究委员会、现代化教学手段研究小组之类,教师分工研究课题,共同发表成果,日本将中小学教师的教育科研成果纳入教师考核和评价体系中,进一步刺激教师教育科研的积极性。
前苏联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也颇具特色,前苏联教育科研管理机构主要是校务委员会和教学方法委员会,《苏联普通教育学校暂行条例》强调中小学教育研究管理的规范化,“为了发展和完善教育过程,提高教师和指导者的职业能力和创造能力,学校应当成立教学法委员会,教学法委员会的职能之一是组织人员进修,发挥他们的创造性和主动性,推广先进经验。”另一方面,校务委员会必须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责,“支持社会完善和发展青年教学和教育的主动精神、教师的创造性探索和实验性工作;确定学校与科研机构、生产单位、合作社组织、自愿协会、创造协会以及国家和社会其他机构的合作途径,以便为学生多方面发展和教师的创造性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20世纪90年代以后,俄罗斯联邦教育部制定2010年俄罗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构想,进一步加强普通教育系统中教育机构与团体的科研、实验、设计管理与协调的机制,“落实普通教育系统中教育与科研工作方面的国家干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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