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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方法是直觉体验与意向活动。关于意向活动,前面已经说过,这里着重谈谈直觉与体验的问题。
直觉不同于对象认识。后者是以主客对立为特征,以理论推导为中介的认识活动。这种认识充分发挥了人的理智分析能力及形式化思维,无论先验的逻辑数学,或是经验的实证科学,以及理念论的哲学,都是走的这个路子。对于人自身的认识,也是如此,它要把人对象化,如同自然对象一样。儒家的心灵哲学则不是如此。它不是把人作为对象去认识,而是作为有理性、有情感、有意志的生命主体去对待,如果说这也是认识,那么这种认识是直接的、整体的自我直觉(或直观)。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一种存在认知而不是对象认识。它同时又是一种价值认识或意义认识。所谓生命主体,不是从生物学或单纯心理学上说,而是具有生命意义的价值主体,包括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人同宇宙的关系一类形而上学的问题。人的价值之源是宇宙本体即“天道”,但“天道”内在于心而存在,尽管是潜在的,却又是具有价值的,是人生价值的根源。人要实现自身的价值,即“天人合一”的境界,就要进行“溯本穷源”式的全体把握,此即所谓直觉。从心灵的本然状态或本真状态(即“心本体”)而言,它是自我呈现或自我实现;从心灵的活动层面而言,它又是“返本还原”式的直觉,也就是认识。中国佛教哲学有“本觉”与“始觉”之说,“本觉”指本始以来就有的觉悟,“始觉”指后天修练中的觉悟。儒家所说的“觉”,也有这两层意思,特别是宋明儒家,更是把二者结合起来了。
体验与直觉不可分。直觉是在体验中的直觉,体验是在直觉下的体验,二者是互相为用的。因此,体验既关系到价值世界,又是一种“知”,即所谓“体会”、“体知”、“体察”等等。但体验更具有情感色彩,与人的情感活动、情感态度、情感评价有直接关系,因此可称之为“情感体验”。体验是心灵的自我“感受”,但又不完全是感性的,不仅仅是生理、心理的“痛痒”、“苦乐”之类。对于这类感受,儒家从不否认,但它更关心体验人生的乐趣,即精神价值。要实现人生价值,就必须“体道”。“道”作为生命价值之源,是绝对普遍的,不能成为一般的认识对象,但作为心之本体,却是能够体验的。这种体验既不离感性而又超越感性,向上一层翻转,遂成为“本体体验”。体验必须有所感受,有所感发,有所兴起,即在具体事物或情境中体会到某种“意味”、“意思”或“意义”。体验之心即是超越之心,但又不离现实,作为一种心灵活动,又是在经验中进行的,不是纯粹超绝的。它的真正意义在于,出于经验而又超经验,出于情感而又超情感,最终实现超越的精神境界,这就是心灵体验的根本特征。
总之,直觉与体验作为心灵超越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在感性的心理活动中进行的,它不只是由上而下的“贯通”,更重要的是由下而上的“超升”,这就是儒家心灵哲学为什么是“心理学--形上学”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