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施工中常见问题_机电毕业论文(3)

2013-04-28 18:45
导读:2、设计不应仅 简单 文字说明应采取防误并列措施,对一级负荷应特别注意表达柴油发电机的自启动条件,各主开关间的电气、机械联锁条件,以及主开关

  2、设计不应仅简单文字说明“应采取防误并列措施”,对一级负荷应特别注意表达柴油发电机的自启动条件,各主开关间的电气、机械联锁条件,以及主开关必须配置的附件,用钥匙开关做机械联锁的应给出相互之间的联锁关系等。

  3、根据“条文”解释要求柴油发电机自启动信号应取自正常电源主开关的辅助接点,而不应仅取自高压侧进线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的失压信号。

  (四)配电装置的布置问题(“条文”GB50053-94第4.2.6条)

  1、“条文”规定“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6m时,其柜(屏)后通道应设两个出口”,违规多发生在变压器与低压柜组合布置(或其间虽有间距,但不足一个出口的宽度)的情况下,还有误认为该“条文”仅指低压配电装置,忽视了该“条文”同样适用10KV配电装置,在大工程高压柜较多面积紧张的情况下,常发生违规。

  2、对于长条型的配电室,两台及以上大容量变压器与配电柜一字型组合布置,加上应急母线柜,其长度往往超过15m,屏后通道除两个出口外,尚应增设第三个出口。

  (五)“关于强、弱电用房布置位置”问题。(JGJ37-87《民用建筑设计导则》第4.7.1条)

  设计人员一般会注意变配电房不要布置在厕所、浴室、盥洗室的直接下层,但还应注意到其他强弱电用房,如柴油发电机房,预留给供电部门的环网柜间、开闭所、通讯机房、电脑机房、消控中心、强、弱电配电小间均属有防潮要求的用房,同样不能布置在厨房、浴室、盥水室的直接下层。

  另外近年来流行的单元式高层住宅,给建筑、电气两个专业带来一个难题,也就是“条文”GB50045-95(1997年版)第6.2.5条规定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电气强、弱电竖井间由于需要开设检修门,而不允许布置在这些部位,这就造成建筑专业“违规”,这个难题还有待电气专业配合建筑专业想出一个万全之策。

  (六)“关于TN-C系统中,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的问题(GB50054-95第2.2.12条)

  该“条文”违规多发生在TN-C-S系统的电源进户处理上,由于有的设计者对TN-C-S系统的概念不清,在进户开关选用4极的情况下,PEN 线重复接地点取在开关后,至使PEN线接入开关设备,造成违反“条文”。对于这个问题,经常还附带一个不符合相关专业规范的问题,即在住宅进楼电源开关采用4极漏电开关时,多线画法表达为将PEN线当成零线,接入开关N极并穿过漏电开关后,再重复接地,其结果不符合GB50054-95第4.4.17条规定“PE或PEN线严禁穿过漏电动作保护器中电流互感器的磁回路”,造成漏电开关误动作,正确的接法应将进线PEN线先接入PE接地端子(该端子与地网或 MEB连接)完成重复接地后,PE与N线分开,N线再接入四级开关的N极。用单线表示法,也应用文字明确表达在开关前重复接地。

  (七)关于“装设漏电开关时,应能将其所保护的回路所有带电导线断开……”(“条文”GB50054-95第4.5.6条)

  单相插座回路装设的漏电断路器,应采用双极(2P或P+N),住宅进楼总开关装设的防电气火灾漏电断路器,应采用4级(4P或3P+N),由于民用建筑中多为单相负荷,其三相负荷不可能完全平衡,N线属带电导线。在不能确保N线为地电位情况下,断路器就必须将其与相线同时断开,以策安全。配电系统图上应注明极数。

  (八)关于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封堵问题(GB50045-95(97年版)第5.3.3条)

  设计说明应要求强、弱电竖井在设备安装完毕应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有的设计没有说明,或虽有说明,却说明不完整。

  (九)“关于总等电位联结”的问题(“条文)GB50054-95第4.4.4条)

  设计文件不能只简单写“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而应结合工程实际提出做法要求,接地平面也应表达到位。按照国标图集97SD567“等电位联结安装”第7页做法,固然很好,但对于大工程,从总等电位端子箱(MEB)预埋镀锌扁钢到各联结对象,实际施工很难准确一次到位(因相关的设备位置不一定很确定)。本人认为可在大工程的变电所或建筑物的电源进线箱处设“MEB”。为可靠起见,“MEB”必须有两点与接地网连接。可利用与“MEB”连通的地梁中主钢筋一般>Φ16,互相可靠焊通引至各接地预埋块或钢筋抽头,其效果可视同国标,图集做法,这样可省工省料,且钢筋暗敷于砼基础梁内不易锈蚀,保证可靠。MEB预留的端子可供邻近联结点引接或作备用。

  这里还必须提醒的是,许多高层建筑暖通及给排水竖井也应预留总等电位联结点,同时兼供防雷接地用。

  (十)关于防雷问题(“条文”GB50057-94,第2.0.1条,3.1.1、3.3.10、5.2.1条)

  1、很多工程没有说明建筑物的防雷类别。

  2、对可能介于第2类、第3类的防雷建筑物之间的工程,如大面积的多层公共建筑或商住楼等,应认真计算其“年预计雷击次数”依据计算结果和规范要求确定工程防雷类别,不应凭感觉随意地按三类防雷建筑设计,对单层建筑有的甚至不经计算就不做防雷设计,都可能造成“违规”。

  3、“条文”要求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雷电波侵入措施,具体要求应根据规范中各类的防雷措施执行,有的工程采用低压架空进线,设计没有要求在入户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采用铠装电缆(含静电、控制及其它系统电缆)进出线的,没有要求“进出线端将电缆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都属违反“条文”。此外,尚应注意防高位雷电波侵入,对固定在屋面露天处的电气设备,如冷却塔电机、航空障碍灯、屋面上投光灯、正压风机、排气机等,其配电线路均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具体见GB50057-94第3.5.4条规定。

  4、二类防雷建筑物防侧击雷措施设计中,有相当部分设计人员仍沿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的规定“在30米以上每三层做均压环……等”,而没有正确执行“条文”3.3.10条的规定。特别是其中第四款即“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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