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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真做好公示反馈,注重群众的认可程度。
反馈公示调查结果是实行公示制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效果直接影响群众对干部任前公示制的认可程度。因而,组织部门认真做好那些署名或当面反映情况的人的反馈工作。在反馈过程中注重把工作做深做细,根据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度对反映人进行不同方式的反馈:对反映的问题虽然一定程度上存在但不是主流、不影响干部使用的,帮助反映人分析问题的性质和程度,介绍党的干部政策,并交待对此类干部要重点实行教育、监督等组织措施,让反映人心悦诚服;对道听途说、反映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的进行教育,阐明是非和利害关系,并注意保护群众的积极性,尽量给群众的参与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在整个反馈过程中决不向社会“跑气漏气”,以免给反映人和公示对象造成思想包袱。
4、区别不同情况,注重对公示结果的运用。
根据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和调查结果,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失之过严,又不失之过宽,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对经调查核实,所反映问题不存在或缺乏事实根据的,及时予以任用或提名;对属于工作上、思想上、作风上一般性缺点错误而不影响提拔任用的,通过组织谈话,指出存在问题,限期改正后也及时予以任用,如某市有一位干部在公示中,群众曾反映其在银行工作的女儿前几年利用业余时间兼任其下属一企业会计,领取兼职工资,经查情况属实,但这是前几年的事,且已和企业脱离关系,经过组织诫勉后,也及时予以任用;对一时难以查清,在公示结束后还需继续调查核实的,对其暂缓履行任免职手续;对调查确实有问题的则取消其任职或提名资格。如某县一名干部在公示中,群众反映其有赌博行为,曾被当地派出所当场抓获,经查确有此事,于是取消其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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