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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为掌管天下官吏选授政令的吏部;掌天下户口钱粮田土政令的户部;掌天下礼乐祭祀朝会燕享贡举政令的礼部;掌天下郡邑邮驿屯牧政令的兵部;掌天下刑名法律政令的刑部和掌天下营造百工政令的工部。总之,这些变化是适应元朝长期统治的不稳固的局面的,也对地方布施政令和高度集权制提供了更多的可行性。
(五) 明清时期的内阁六部制。
内阁六部制是明清两代的中央集权体制。明朝统治者鉴于“权臣乱政”和中书省丞相权力过大而危机皇权的教训,改革旧制,废除丞相制度,以内阁制代替沿用了1500 多年的宰相制度,由皇帝直接统帅六部。
通过提高六部的地位,皇帝可以更有效地指挥各部的工作,同时,又便于把全部权力高度集中于君主之手,进一步加强皇权。总之,内阁只是明朝中央最高的辅政机构,其职能是顾问、参谋、决策等,而六部才是明朝中央最高行政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分任朝政最高一级行政机关,其职能是执行、管理、协调各项政务。
清朝前期中央政权的行政机构在形式上承袭了明朝的机构体制,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仍是主要的行政管理机构。清王朝于雍正年间新设置了一个中枢机构———军机处,逐步取代满贵族议政的制度,削弱了内阁承旨出政的权力,使之成为一个徒有虚衔,却又不得干预机务的经办例行公事的机关。随着许多机密大事、军国要务都由军机处办理,内阁宰辅已是名存实亡。军机处则成为清朝皇帝维护君主专制体制的得力工具,行使“军国大计,罔不总揽” (P793) 的职能,这些改变有利于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制的进一步加强和皇权强化的需要。同时“, 在这种体制下,中央政府的行政、军事、财政、司法诸权均集中于皇帝一身,国政治理是优是劣也完全视皇帝个人的素质与能力了”,其弊端也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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