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退耕还林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治安问题及对策初(2)
2013-10-24 01:09
导读:六是全家迁居外地或者自然减员,耕地早已荒芜,当地村民要求瓜分土地等等纠纷迭起。以至引发上访事件和酿成群体性事件。 (三)退耕还林工作与现行政
六是全家迁居外地或者自然减员,耕地早已荒芜,当地村民要求瓜分土地等等纠纷迭起。以至引发上访事件和酿成群体性事件。
(三)退耕还林工作与现行政策的矛盾比较明显。
一是退耕还林与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有矛盾。全县需退耕25度以上的坡耕地14300公顷,而退耕的坡耕地都落实了土地承包责任制30年不变的政策。并且有的农户已添置了许多动产和不动产设施。此次退耕要变更原承包耕地的数量,还要进行适度的地块调整,这就与承包政策产生矛盾。
二是全县实行的“远封山、近育林”与个体承包产生矛盾。我县幅员辽阔,人口疏散,还林面积45万亩,农户的土地互相穿插,纵横交错,甚至不少土地已经拍卖,且耕地与林地补偿标准各异,如果需要连片治理,农户与农户之间就会相互分割和扯皮,产生矛盾,我县封山绿化的总体规划在操作上就会遇到困难。
三是退耕还林与“以粮代赈”产生矛盾。国家规定,退耕还林与“以粮代赈”挂钩,以退耕面积供应粮食,以还林植树面积提供补助,并辅之以成活率、责任心、投入劳动量、进行核定和量化,而事实上,除了承包责任人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以外,成活率与山区客观条件有较大关系,如天气、旱涝灾害以及人为损坏和盲目开发等原因,造成树木成活率较低,农户的口粮供应就要受到影响和制约。
(四)盗伐、滥伐林木等治安、刑事案件不断上升。
近年来,由于城口经济十分落后,山区相对贫困的农民盗伐、滥伐林木已成主要生活来源,有的为求生计,取暖烧炭,修房造屋;有的发展副业,砍伐林木培值香菇、木耳等有农副产品;有的违反《森林法》,偷运木料、倒买倒卖;有的超标砍伐,少报多砍,甚至个别领导干部隐瞒包庇、参与违法,造成森林资源遭受大量损失。据
林业公安部门不完全统计,仅1998年至1999年间,全县共发生刑事案件20起,治安案件29超,林政案件97起,其中盗伐林木17起,滥伐林木32起,造成林木损失1440立方米,幼树13900株,竹子24500吨,损失折款705820元,与前几年相比,林业案件呈上升趋势,林区治安形势日趋严重,使现存仅有的生态植被遭到严重破坏。
(五)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十分匮乏。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自然环境的限制,城口农民还有相当部分处在贫困线上,亟待解决的是生存问题、温饱问题,还没有勇气和条件制定远景规划和实施长远目标,在没有脱贫的情况下无法解决生存和发展的问题,一方面,他们缺乏法制意识和道德水准,自恃城口是块无污染的绿色宝地,靠山吃山,肆意妄为,滋生犯罪动因,造成恶性循环。另一方面,农民缺乏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没有建设和发展绿色屏障的良好愿望,既使退耕还林形成规模见了成效,难免不为生存所需实施破坏,以致造成新的植被损毁和践踏。勿庸讳言,退耕还林工作要达到预期目的还需要各级政府付出长期的、艰苦的努力。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着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纵观城口历史发展渊源, 大面积的森林资源遭到损毁,大多系人为因素所致,于是从80年代起年年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应该说城口县早是一片绿洲。但是农民为求生计一边栽树一边砍树,加之牧畜的践踏和啃食,没有专门人员进行管护等原因,多年的植树造林没有任何成效,灾害事故仍在发生,人民的损失在不断增大。不采取切合实际的办法进行综合治理,“还我秀美山川”仍然是一句空话。因此,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着眼大局,适应大开发的新形势,不能小打小闹,更不能顾此失彼,只顾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利益,要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利益的关系、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的关系,既要着眼未来,又要狠抓当前,用全新的观念去完成全新的事业。鉴于这种情况,笔者试想可通过以下途径加以解决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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