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改革实践的思考(3)
2015-05-22 01:10
导读:明确国资委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责、权、利关系。签订全面细致的契约,提出明确目标和约束条件;国资委向其派出监事会,依法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营,
明确国资委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责、权、利关系。签订全面细致的契约,提出明确目标和约束条件;国资委向其派出监事会,依法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营,不干涉其正常管理和具体运作;国资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战略目标设立绩效考核和工作激励的机制,促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追求自身效益的同时,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层的建设。大胆重用既具备法律知识,又熟悉
企业管理和资本市场运作,既了解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又具有国际化经营眼光,熟悉跨国公司运作的高素质人才,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加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自身建设。切实建立起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以资本经营为中心,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功能齐全、机制灵活、管理科学、运作高效的内部管理体制。引入市场竞争,建立优胜劣汰机制。
作者单位:
河海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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