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力需求侧治理存在的题目及对策(1)(2)
2015-05-28 02:04
导读:3.电价结构不公道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是推进电力需求侧治理的核心, 但现时执行的峰谷分时电价结构不公道, 峰电价只为谷电价的2~3 倍, 对用电客户移峰填
3.电价结构不公道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是推进电力需求侧治理的核心, 但现时执行的峰谷分时电价结构不公道, 峰电价只为谷电价的2~3 倍, 对用电客户移峰填谷的激励作用不大。另外, 两部制电价使用面很窄, 两部制电价的基本电价严重偏低, 电度电价偏高, 仅靠电度电价拉开差距, 对用户激励作用也不大。产业发达国家在两部制电价的基础上,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季节性电价, 峰谷价之比可以拉大到8~10倍。
季节性电价对抑制高峰用电负荷,缓解季节性的供需矛盾有很大作用,避峰电价是削减电网高峰负荷、改善电网负荷特性的重要手段,但这些科学公道的电价政策还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
4.缺乏有力的经济激励政策
实施电力需求侧治理,社会是最大的收益者,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 政府部分应主动引导电力需求侧治理的健康发展,依靠经济杠杆和平衡机制,制定一些配套的政策和制度来引导和支持电力需求侧治理项目的实施。发电公司也同样是电力需求侧治理的收益者,削峰填谷后,电网负荷率进步了,能耗减小了,发电设备利用小时进步了,但如何量化发电公司在电力需求侧治理中的收益,目前还是一个难解的题目。电网公司作为电力需求侧治理的主体,最大的题目是如何均衡满足供电与销售效益之间的矛盾关系,电网企业均价销售的利益由于实施分时电价可能会受到一定损失,因此,电网公司也缺乏实施电力需求侧治理的积极性。由于激励机制不足,让用电客户自觉地实施电力需求侧治理也存在一定难度。
五、解决电力需求侧治理工作中存在题目的主要对策
1.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明确行政手段的正当性, 确保行政措施实施到位, 依靠政府的政策支持, 建立开展电力需求侧治理的常态机制。从世界范围来看, 电力需求侧治理开展较好的国家都有严格的法律法规, 如美国先后出台《国家能源政策法》及《公共事业治理政策法》等法律法规, 并制定了大量强制性能效标准, 对电力公司与用电客户均提出了很多明确、具体的法律要求, 为电力需求侧治理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改革和完善电价制度
采取灵活的电价政策,赋予电价必要的弹性,积极推行上网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峰谷分时电价和季节性电价的应用范围,拉大峰谷、季节电价差距,进步电网负荷率。
3.建立多方激励机制
政府应当通过政策引导以及价格、经济等方面的手段来调动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参与电力需求侧治理的积极性。建议在电价中计列电力需求侧治理基金, 为电力需求侧治理项目提供补贴, 由电力监管委员会治理并使用。明确供电企业为实施电力需求侧治理而支付的投资用度和造成的损失并给予补偿, 以消除供电企业的后顾之忧, 进步供电企业推行电力需求侧治理的积极性。
4.加大力度培育DSM中介组织
合同能源治理是国际上一种先进的能源治理模式和市场化节能运作机制。在西方发达国家,以合同能源治理方式运作的节能服务公司(ESCO)已经发展成为市场机制下开展电力需求侧治理的重要气力。培养、扶持一批贸易化运营的能源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分析、咨询、设计、
培训、设备维护及节能效果监测服务,并与用户分享节能收益。
5.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电力需求侧治理的宣传措施,作为当今国际先进的资源规划方法和治理技术,也是我国电力产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条重要途径。需要对实施的所有主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对节能政策、节能知识、负荷治理知识、科学用电方法和在我国节约能源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广泛宣传,并结合开展节能技术咨询和培训,举办节能产品展示、节能竞赛等手段,引导电力客户优化用电方式,使其有助于公道消费和调整负荷,达到让电力客户科学用电, 进步用电效率、节约能源和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