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制度设计(4)
2015-11-14 02:04
导读:另一方面,管理层持股必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必须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
另一方面,管理层持股必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必须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为标的物通过抵押、质押、贴现等方式筹集资金,也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持有企业股权。
再一方面,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管理层成员,不得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一是经审计认定对改制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二是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改制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企业净资产的;三是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值以及国有产权折股价的;四是违反有关制度,参与不该参与的事项,如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的;五是无法提供持股资金来源合法相关证明的。
二、制度设计上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 激励与约束。激励和约束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没有约束的激励是不完整的,也达不到激励的效果。因此,在国有企业对经营管理者进行激励制度设计时,必须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任何一项对经营管理者激励的制度中,都要相应地设置约束条款,如:业绩考核的奖惩措施、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限制、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条件限制、管理者持股的回购和退出机制等。
2 制度与执行。制度设计出来以后,执行是关键。国有企业对经营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思想的影响,由于受到国有资产流失的质疑。由于受到侵害职工利益的声讨,因此,在一些国有企业中执行起来并不是很容易的事。要使制度落实到位,必须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制度设计要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解释,争取广大员工的拥护和支持;三是制度执行不要发生偏差,避免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的投机行为。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3 激励的力度。国有企业对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政策性强,牵涉面广,适度激励有利于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和谐企业的建设。但是,如果激励的力度不够或者过度激励,不但起不到激励的效果,还会适得其反。前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MBO因为道德缺失和信息不对称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非常严重,其中不仅仅因为过度激励,更多的是权钱交易、职务犯罪。因此,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要严格履行规范的程序,激励制度和方案要报经职工代表大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等审批。